中華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代碼為TPE)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语: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參加國際體育比賽代表團的簡稱。在中国大陆,被称为中国台北。其總部設於中華民國台北市,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的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英语:National Olympics Committees)成員之一,也是現今中華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其他國際運動賽事的名稱,另外自1970年代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時也將『中華台北』一詞用於加入各種國際組織時所使用的國號。
名称由来 「中華台北代表隊」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隊」及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國香港隊」互不隸屬,成績及參賽資格均分別計算。多數國家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會旗、會標均與該國家地區的國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幟、官方徽號一致(有少數例外,如1992年奧運會期間南非乃以南非奧委會旗幟參賽、獨立國家國協各國共同以五環旗參賽),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替代,會旗及會標使用內含青天白日及五環標誌的梅花圖案,這樣的參賽模式被稱為「奧會模式」。 除了體育賽事外,在國際電玩大賽等許多競技比賽中,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隊參賽,中華民國的代表隊通常被要求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政府反對以此名稱作為其在體育以外的國際組織間的稱呼,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及壓力下,中華民國在許多國際場合或組織中,也沿用此名稱為其代表,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中華台北」指的是中華民國控制下的经济实体。 另為避免兩岸代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一個中國」起見,經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異議,復經協商,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台北隊入場序為「T」(Taipei)群,中國代表隊則列「C」(China)群,以資識別。
概述 1952年第十五屆奧運會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7月17日國際奧會召開第47屆大會遂首次將此一「中國問題」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57位委員結果以33票對20票決議通過,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但中华民国代表團受政府指令,本「漢賊不兩立」的原則退出比賽,自此,兩個奧會的問題遂在國際體壇上展開長期且激烈的爭執。 1956年第16屆奧運會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兩岸奧會均派代表參加,但中共因向籌備單位施壓,希以五星旗取代青天白日旗未成,大陸代表隊遂憤而退出比賽。 1976年蒙特婁奧運開始前,當時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曾以“中國”名稱問題,拒發給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之入境簽證。杜魯道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改台灣名稱才給與入境參費。同年7月9日楊傳廣與紀政為闖關進入蒙特婁而引發國際媒體對此事件之關注,7月16日國際奧委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以台灣名稱參賽。後來,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得知後不接受此決議而退出未參加當屆奧運。 1979年11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决议接受中華民國台湾的中华台北队。 1980年,由於該年的冬運會將於翌年2月在美國紐約靜湖舉行,逼於時限,中华奥委代表隊乃在法律程序方面提出「假處分」之申請,請求停止名古屋決議之效力,給爭取中華台北代表隊在平等權利情形下參加該屆冬運會。嗣因瑞士洛桑法院認為中华奧會所組代表團雖為國際奧會所承認,但不具會員資格,沒有身分控告,基於此一理由,將中华奥委所提之「假處分」申請駁回,中华台北冬運代表團遂因而退出比賽。 从1984年起,第一次以中华台北的名称同时和中国队参加了在美国的洛杉矶举行的夏季奥林匹克。 1989年,中华台北队首次組代表隊前往北京參加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是為兩岸體育直接交流伊始。
参赛历史
中華台北國際大型運動會獎牌列表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際奧委會國家編碼 200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台北代表團 中華台北足球代表隊 台灣問題 中華成棒隊 中華民國 夏季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中華台北代表團 參照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台北」會籍名稱使用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