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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與政治 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在中国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换届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存在时差,因此在理论上两个中央军委人员组成在时差范围内会存在不同。在操作上,中国共产党往往采用“中央军委”的笼统说法以避免概念混乱。
历史
1925年10月,根据中共第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建立“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 1925年12月,中共中央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改为“中央军事部”,张国焘、周恩来先后任部长; 1926年底,中央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周恩来任书记;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设立“军事科”; 1928年7月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以后,恢复“中央军事部”,杨殷、周恩来先后任部长; 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央军事部更名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周恩来任书记;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立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最高指挥机关,掌管红军的组织、给养、教育训练,指挥红军的作战行动,朱德任主席; 1936年12月,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会师后,毛泽东任主席; 1945年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于8月成立了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 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管辖和指挥人民解放军及其他武装力量,这个中央军委实行集体领导体制;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作为军事参议机关。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之下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决议指出:中央政治局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来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军事委员会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定,可用军事委员会的名义下达,其需要公开发布的命令和指示则用国务院或国防部的名义下达。(事实上,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该党制定的宪法)毛泽东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委委员有: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彭德怀主持军委日常工作。 1954年10月31日,黄克诚任中央军委秘书长,萧向荣任副秘书长。1956年11月,增补黄克诚、粟裕、陈赓、谭政、萧劲光、王树声、许光达、萧华、刘亚楼、洪学智为中央军委委员。重新建立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鉴于宪法规定取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1954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统率机关,原冠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者,一律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例如,总参谋部的正式全称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从1954年到1982年,一直延续了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体制。1956年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1969年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1973年中共十大通过的党章、1977年中共十一大通过的党章都没有提及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及了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负责。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统帅全国武装力量,由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1983年6月18日,邓小平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日,根据邓小平提名:叶剑英、徐向前、聂荣臻、杨尚昆为军委副主席;张爱萍、余秋里、杨得志、洪学智为中央军委委员。这一体制施行到今。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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