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分立,是中华民国创立者孫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認為中國古代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分的流弊很大,而歐西各國所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採取西洋各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憲法的長處,並融入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優點,而創立了以五權分立概念為核心理念的憲法。 由此可以歸納出:孙中山創立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五權獨立的五權憲法,其目的是要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希望藉此創立五權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這套孫中山所提出的這套五權分立理論之「形式」,為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在國民大會之下設立五院,分別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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