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是指保护个人、财产、物品不受到灾害或事故等危险的威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相同。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为 重要的公共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限於:
自然安全
地震、海啸等 人为安全
工业、交通等事故 突发事件 案件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政府設置的消費者委員會 急難救助電話系統 動物數量及疫病管制人員 民營保全系統 交通及停車管理 義務性質的警、消人員 負擔訴訟、辯護和判決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律師及法官 監督各種公共安全機構正常運作的政府督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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