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战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内部爆发的战争。
定義
前近代內戰主要類型 因宗教而起的內戰傾向於發生在一神教的國家內而非多神教,可能跟多神教的教義更富有彈性,較不易引起衝突有關。在中世紀的歐洲,對《聖經》的解釋往往來自教士階級或融合自異教教義,造成了基督宗教中的各種教派。其後因各宗教或教派的教義規範更加剛硬,而且信徒的識字率提升,便導致各宗教間的緊張程度開始增加。除基督教間的衝突,不同宗教也有類似情形。由北非傳入的伊斯蘭教崛起,亦造成了不小的衝擊。在伊斯蘭教的歷史,正統的遜尼派與什葉派間的衝突,直到今日仍沒停過。歷史上,宗教改革、荷蘭的八十年戰爭、德國的三十年戰爭和近年愛爾蘭新教徒教派所引起的內戰,甚至中國近代的太平天國也算是宗教衝突引起內戰(實則戰端尚包括:白銀出超嚴重之經濟蕭條、鴉片戰爭人民受戰敗條約壓迫、以英國為首在南方廣東煽動洪秀全造反)。
宗教衝突 當內戰是由思想意識體制的層面所引起時,通常可稱為革命。發起這種類型內戰的叛亂軍,其主要權力往往是散佈在一個組織中而非由單人掌權,這項最有名的例子,就屬由中產階級以及貧民為了對抗貴族階級所發起的法國大革命。儘管有人認為革命只能算是過去時代農民或奴隸發動叛亂的延伸,但事實是革命通常由受過高等教育但對時局不滿的知識份子或中產階級所領導。也有人認為,革命是利用思想意識來代替宗教力量作為理由或動力,驅使人們解決由社會經濟因素引起的問題。大多數成功的革命都是突然發動的,一旦演變為長期的內戰,革命組織內的反動份子往往會造成革命行動的失敗。
革命 這項是最常引發內戰的因素,特別是在冷戰結束後。民族國家主義取代了宗教,思想意識而成為引發衝突的最主要原因。現代國家試圖在國家內部的軍事力量上取得壟斷地位,以確保其政權安定,而分離主義份子則是想藉由種族、宗教或國家聯盟等方式來打破這個平衡,或者更常見的是以游擊戰方式進行不對稱戰爭,這同時也是一些在殖民地的解放組織常常採取的策略,例子有非洲的厄立特里亞和斯里蘭卡。
分離主義叛亂 以極快速度並且用最少的軍事力量直接推翻政府高層,可以降低軍事衝突所波及的層面,但失敗或者只成功一半的政變,反而會使敵對陣營間的內戰更加惡化。此類內戰的主導者,會試圖在極短時間內將前三項的因素作利用,獲得多數人民的支持,但事實是其本質乃出於爭奪權力。
政變 一般來說,內戰同時具有以下三項特點:
必須是只在一個國家領土內部進行,涉及相當規模的該國人口參與 對抗雙方均存在組織、規範和可辨認性 (絕大部份情況下是對抗雙方均有自己的軍隊) 對抗雙方均是為了獲得整個國家的領導權而戰 特點
武装冲突 内战
英國內戰(英國) 南北战争(美國) 苏联国内战争(俄羅斯) 国共内战(中國) 西班牙内战(西班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