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行政部門 公營機構 立法會區議會司法機構 終審法院 法律制度 - 法例 主權移交後政制改革 港區人大代表 港區政協委員 功能界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和澳門兩各特別行政區內,代表社會各個職業而在特定公職選舉中擁有投票權的分類,是實現間接民主的一種方式。 香港 香港立法會設有由功能界別選出的議席,截至2004年共有28個。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 香港立法會共有60席,截至2004年最近一次選舉,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佔30席。 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在下列界別: 除了勞工界可以選出三個議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選出一個議席。
鄉議局 漁農界 保險界 航運交通界 教育界 法律界 會計界 醫學界 衛生服務界 工程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社會福利界 地產及建造界 旅遊界 商界(第一) 商界(第二) 工業界(第一) 工業界(第二) 金融界 金融服務界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進出口界 紡織及製衣界 批發及零售界 資訊科技界 飲食界 區議會 勞工界(三個議席) 香港立法會 23個功能組別採用多數票制(plurality voting system),每名屬於該界別的選民均有權投一票。 勞工功能界別以全票制(bloc vote),選出三個議席; 又有4個「特別功能界別」(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使用按選擇次序淘汰投票制(preferential elimination system),選出餘下四個議席。 如有超過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票數而票數相同,選舉主任必會以抽籤形式決定當選人選。
投票制度 支持功能界別者認為,社會需要平衡多方面不同的利益,引入各界的代表議事可以使議會議決更有廣泛代表性。 亦有論者提出例證,指如美國國會會在有需要時傳詔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提請意見或作證,特別委員會制度亦可補救專業從政者在技術方面的不足,不必強行設立功能界別。
利弊
參考資料
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