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又名雙首長制、議會執政府制,是一種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對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特徵 區別半總統制與總統制一般有兩种標準,這兩种不同的標準導致了對各國政治體制有不同的歸類。 一种以是否設置“總理”或類似的内閣首腦職位為區別標準。所有設置“總理”、“行政院長”或其他名稱的内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中華民國、俄羅斯;所有不設置内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總統制,如美國。這種區分標準僅局限于表象。 另一種以内閣首腦的產生辦法為區別標準。如果内閣首腦由掌握實權的總統任命、免除、替換,内閣首腦的職位更類似于一個超級部長,那麽這種政體和不設内閣首腦的政體一起,歸入總統制,如俄羅斯、中華民國和美國一樣歸入總統制;如果内閣首腦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推舉產生,總統無權任免,只能接受議會的推舉決定,那麽這種政體就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這樣劃分出來的半總統制,其總統產生過程如同總統制,其總理產生過程如同議會制,是普遍意義上所說的半總統制。
區別半總統制與總統制 按上述第一种區分標準,法國、瑞士、中華民國、南韓、俄罗斯、烏克蘭、黎巴嫩和部份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可以歸入半總統制。 按上述第二种區分標準,只有法國、烏克蘭是半總統制。
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或地區
总统制 议会制 公社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