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一部关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法律,當天就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并立即予以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两岸继续交流合作,但同时也首次明确提出了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可武力統一。这部法律引起了两岸关系的再度紧张与舆论的不同意见。一方面認為这部法律体现了中国面對日漸強化的台灣感到極大的不確定性、不安、及不信任,以致於希望明確立場劃定紅線,並試圖通过「渐进式统一」来对抗「渐进式台独」;另一方面,部分台灣人民感到中國對台灣有敵意的具體證明。参见中國威脅論、《国家统一纲领》。
立法背景与经过 《反分裂国家法》共有十条,法律首先开宗明义地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主权完整、促进两岸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与神圣职责。该法第三条将台湾问题定义为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是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 第五条提出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并许诺和平统一后台湾将“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则要求政府推进两岸人员的交往,鼓励和推进经济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励和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的交流,并要保护台商的利益。第七条表明主张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两岸问题,并提出两岸可在包括结束敌对状态、台湾政治地位、台湾的国际空间等六方面来进行协商谈判。 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形成事实、将发生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的重大事变,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政府可以先战后奏。第九条则要求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时,应尽力保护台湾平民和外国在台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主要内容 中國官方的反分裂國家法英文書使用「Anti-Secession Law」,對此臺灣官方使用「Anti-Separation Law」。
英譯問題
各地官方反应 2005年3月14日,人大通過立法后温家宝主持了本屆人大的最後一次記者招待會。在回答台湾年代电视台记者的问题时,他说:“这是一部加强和推进两岸关系的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而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也不是一部‘战争法’。”在回答CNN记者提问关于可能的美国和日本的干涉時,溫家寶再次聲明臺灣問題為中國内政,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希望、也不害怕其他國家的干涉。他并指出中国大陆的军费總額同美国相比相差很远,并且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百年来,一直受人欺负,不曾占领别的国家一寸领土;可能隐指美国的好战行为,如现在仍在占领伊拉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几天前的记者会上也表示,美国也曾在1861年出台过类似的法律,维护主权与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共同的利益。 在反分裂法公布一天后,国台办负责人王在希再度召开记者会,就相关问题进行评论。他指责部分台独人士恶意丑化、污蔑反分裂法,误导台湾民众,并称相信最终会得到台湾大多数民众与国际社会的支持。 刘建超在赖斯访华前夕称,我们争取理解,但不受干涉。
中國大陆 2005年3月14日,陸委會主委吳釗燮發表聲明,一方面譴責中国單方面通過本法案,是對台灣的嚴重挑釁,另一方面,希望國際社會能夠繼續表達關切,以及加入譴責中国當局。吳釗燮強調:“中華民國的現狀就是主權獨立,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中共把『一中原則』直接納入反分裂法,已是嚴重挑釁,成為武力併吞台灣的空白支票。”吳釗燮又重申陳水扁總統現時的兩岸政策,即“和解不退縮,堅定不對立”的方針。。
台灣 美國:法律草案首次交由人大代表審議後,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該法案與近來海峽關係春暖花開的趨勢相逆,美國對法案的通過感到不幸 (unfortunate),認為該法案對兩岸形勢沒有助益。此法案首度明文指出中國大陸可能使用 "非和平手段" 解決台海歧見,美國一貫的立場是鼓勵兩岸對話,支持和平解決台海議題,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莽動。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的政策,堅守三個聯合公報,不支持台灣獨立。且,美國反對任何一方單邊更動現狀的任何企圖,美國會繼續敦促雙方避免使緊張升級的行動,以免使反制-再反制的循環開始,並使對話變得更困難。他也指出,兩岸各自通過法律或試圖界定事物並不是問題的解決辦法;雙方互相接近、進行對話才是解決之道。
其他地區
評論 中华人民共和国單方面的认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为了不改变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法律的关键是促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以促进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不应被解读为“战争授权法”,是因为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经拥有对外或对内的宣战权,并且不放弃使用武力对待“台独”的政策在此法起草之前,就已为世人所深信无疑。因此,看不出需要订立专门法律事先授权并明确规定开战前提的必要与益处。此法订立的意义,一在明确向“台独”势力警示界限,以降低发生冲突的可能;二在将若干和谈与妥协政策从领导人谈话的形式转化为正式的国家意志,使得指导与参与和谈、作出可能的两岸妥协性安排的人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免受内部的政治纠纷的要求的。 对于海外媒体的对《反分裂国家》一些负面的解读和反对的立场甚至忧虑,一些中国大陆学者解释为,这是国外对中国不够了解所致。不清楚中国会用《反分裂国家法》来做什么,因而感到担心。对此,他们认为中国政府和军队应该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争取相互的了解和相互的信任。
中國大陆 依據國策研究院於3月9日至12日委託執行的民調結果,有九成以上(93.4%)的民眾不同意「反分裂國家法」中,「對於台灣和大陸主權爭議的問題,中共可以使用非和平的手段來解決」的做法,有近七成(68.7%)的民眾同意「兩岸現狀就是『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說法。有近八成四(83.9%)的民眾不能接受「反分裂國家法」依據中共的憲法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有九成以上(91%)的民眾同意「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臺灣2300萬人民,所有改變中華民國主權現狀的作法都必須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的說法。。 臺灣 華盛頓郵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在2005年3月12日發表一篇題為《厚顔无耻的中國》(Brazen China)社論,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兩面手法,一面與台灣進行修好動作,一面又制訂反分裂法、企圖威脅臺灣。社論也說,同一時間,以法國及德國為首的國家在積極運作,試圖取消歐盟對華軍售的禁令,實在是完全不負責任的政策。
媒體社評
後續反應主条目: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 在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後,國際希望兩岸維持穩定情勢的壓力巨大,民主進步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對反分裂法的通過表達過度的反應,不過執政黨也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希望藉由人民的力量,讓國際社會聽到台灣人民對反分裂法的立場。2005年3月26日,台灣的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及數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護台大聯盟,號召台灣各界參與大遊行,做為台灣民間對於反分裂國家法的回應,主要訴求為反反分裂、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自行決定,不容他人代為決定。超過100萬人參與該場遊行。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長謝長廷也都參加了這場遊行,但為避免再度升高兩岸情勢,並維持遊行的民間性質,兩位並沒有發表任何演說。 台灣三二六大遊行 歐盟本有意解除對於中國的軍售禁令,却將解禁時間推遲,有人认为是因為是反分裂法导致,也有人认为是因为美国的压力和停止欧美军事交流的威胁所致。 但欧盟对外关系委员费雷罗—瓦尔德纳的发言人乌德温女士表示,计划中的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行动不会增加中国对台湾的军事威胁。
歐盟暫緩對華軍售 2006年,中华民国行政院决定将每年3月14日定为反侵略日。 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因批評中方的反分裂法,竟因此遭到中國方面拒發香港簽證,馬英九在被拒後表示這是台港關係的倒退,中方此舉無助兩岸關係正面發展。
台灣方面的反應 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慎重考虑和多方论证,适时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这是顺乎民意之战略举措,是对支持台獨人士的当头棒喝。为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尖兵利器。
中共官方表示支持
台灣海峽兩岸相關主題列表 国家统一纲领(中华民国制定) 加拿大有關魁北克分離活動的Clarity Act 中国统一 相關
參考
反分裂国家法官方文本(中文) 反分裂国家法官方文本(英文) BBC 中文網:法国不反对中国通过反分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