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条目:中華民國外交 台灣外交相關機構或證照今通常都是以「中華民國(台灣)」方式表現。中華民國政府具有對台灣地區的主權,擁有臺灣地區(中華民國)對外的外交權力,並與世界上有限的國家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宣稱其基本精神為:「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1] 今台灣政府的涉外關係雖與中華民國外交雷同,不過事實上,台灣地區與國外的納貢、和議等外交事件,卻早早始於1593年之日本豐臣幕府家臣原田孫七郎的台灣納貢事件。1670年,台灣統治者鄭氏王朝鄭經與英國簽訂通商條約,是台灣第一個正式外交條約。 清治時期 1895年,台灣展開五十年之日治時期。日本在台統治機器-台灣總督府為了處理外交關係,特地於總督府官署內設置「外事部」,負責全盤台灣的對外關係。雖然,日治時期初期之外交關係,仍與中國攸關,例如移民經商等事務。不過,各國均於台灣設置外交辦事處,以處理經商等事務。其中,也不少國家於台灣設置領事館。例如,1913年,鑒於台灣地位日漸重要,美國就將台灣的原辦事處升格為「台灣領事館」,而外交人員則為正領事。就廣義而言,1935年之臺灣博覽會呈現台灣外交史上的重大成果。包含中國、菲律賓、滿洲國、泰國等國都前來台灣設展。
日治時期 1945年,日治時期結束,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於台灣行使統治權。1950年代初期,中華民國政府遷徙至台灣。1950年-1972年之間,以中華民國名義為主的台灣外交呈現蓬勃現象。台北市區或天母等地區,設有多處駐台灣之他國大使館與相關眷舍。此種情形,直到1970年代才為之改觀。 自從中華民國於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世界各主要國家相繼和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台灣的國際空間銳減。同一時期,台灣在經濟發展上漸有成績,漸漸中華民國政府轉向以經濟援助一些小型發展中國家以謀取外交地位,在李登輝時代政府稱之為務實外交。民進黨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外交仍有很強的經濟援助導向。 今除了正式外交使館英譯名稱亦聲明詳註台灣之外,至今冠以台灣或台北為名的台灣外交機構,仍居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的大宗。例如:「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台灣駐巴林商務代表團」或「駐約旦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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