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始設於台灣清治時期開始之1684年。台灣建省之前,台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台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1875年台灣道升格為省後,台灣府才縮小管轄範圍至台灣南部或台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台灣布政司。 台灣府的主官為台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台灣道、福建台灣布政使及福建台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台灣被清朝政府割讓予日本後,台灣府予以裁撤廢除。
沿革
1723年 (雍正元年) 台廈道改台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1727年 (雍正5年) 設一府四縣二廳
1787年 (乾隆52年) 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
1809年 (嘉慶17年) 增設噶瑪蘭廳
1875年 (光緒元年) 設二府八縣四廳
1885年 (光緒11年) 台灣建省, 設二府八縣五廳
台灣省 —
1887年 (光緒13年) 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原台灣府改稱台南府
1723年 (雍正元年) 台廈道改台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1727年 (雍正5年) 設一府四縣二廳 1787年 (乾隆52年) 將諸羅縣改名為嘉義縣 1809年 (嘉慶17年) 增設噶瑪蘭廳 1875年 (光緒元年) 設二府八縣四廳 1885年 (光緒11年) 台灣建省, 設二府八縣五廳 1887年 (光緒13年) 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原台灣府改稱台南府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