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對於君主獨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其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与其他国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终身制的,君主的地位从定义上就已经高于国家的其他公民(这是君主与一些其他元首如独裁者的一个区别,一般独裁者将自己定义为公民的一员,但出于客观需要他必须掌权为国家服务),往往君主属于一个特别的阶层(贵族),此外世袭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个特点(不过在这一点上也有例外)。 君主虽然是国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产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时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憲制的歷史 游牧民族的部落首领(欧洲中世纪前的日耳曼人、哥特人、汪达人等,中国北部的匈奴、蒙古人在建立元朝以前等,阿拉伯人在20世纪初)往往是世袭和选举混合出来的。一般历史学家认为,君主和君主制度是从这些首领制度中产生的。欧洲游牧民族从罗马末期民族大迁移到中世纪君主独裁国家的建立被比较完善地记录下来了。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將教皇列入計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利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利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利,稱為「虛位元首」——英國、日本、泰國等都是此類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愛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利(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於中歐的列支敦斯登。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般认为有: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巴林、卡塔爾、不丹、約旦、科威特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非洲:萊索托、摩洛哥、史瓦濟蘭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瑞纳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吐瓦魯、所罗门群岛、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