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法官 只有主权国家间的争端才可以提交国际法院裁决。迄今为止国际法院已经做出74项裁决,虽然这些裁决都是强制性的,但是并不是每一项裁决都得到切实履行。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法院裁决时,可以要求联合国安理会采取行动,以在必要时迫使另一方履行裁决中所规定的义务。美国曾在1946年执行了国际法院的裁决,但是在1986年国际法院裁决要求美国停止针对尼加拉瓜的非法军事行动时,遭到美国的拒绝。国际法院指责美国“违反了国际法中有关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主权国家使用武力”的规定,并且要求美国支付赔偿金。美国至今没有履行义务。其他裁决未得到执行的例子还包括:
1980年美国指控伊朗非法拘留美国驻德黑兰的外交官; 美国与加拿大在缅因湾地区的领海争议;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控告北约成员国未经授权而发动科索沃战争;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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