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又称都市計畫或都市規劃,是一個用來處理有關都會區以及都會區及其鄰近都會帶的物理、社會與經濟發展的土地利用之學科。它的对象偏重于城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内容有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植被和水体规划等内容。 歷史上除了少部分都市外,大部分的都市發展大多雜亂無章自由發展,到了十九世紀,都市計劃藉著建築與工程學的進步成為了能以理性以及型態分析的方法透過物理設計來解決都市問題。1960年代之後都市設計模型理論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幫助拓展了都市發展的論域,如經濟發展計劃、社群社會計劃以及環境計劃。20世紀,部分都市計劃的課題演變為都市更新,或是透過都市計劃的方法將某些歷史悠久的城市進行都市再生。 由於城市的地價相對較高,所以容积率要好好利用。但在另一方面,若過份提高容积率,一方面可能會對周遭環境構成影響,另一方面亦會對附近的交通造成壓力。而對於市區的重建,歷史因素及古蹟的保留亦是一個考慮因素。
歷史 空間規劃核心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中國的第一部城市規劃(都市計劃)法,頒佈於民國時期,現在依然在台灣地區使用。大陸自1949年以來引入了蘇聯的城市規劃制度,城市規劃就是國民經濟的具體化。實行市場經濟後,計劃的痕跡開始逐漸減少。指令性內容逐漸減少,增加指導性內容。中國的城市規劃體系是自上而下的,按照規劃範圍由大到小可依次分為「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中國
規劃類型 總體規劃,是指都市性質、發展方向、規模大小等都市「總體佈局」的規劃,一般以20年為規劃期。總體規劃之下又可分為數期的「近期建設」,乃總體規劃的組成階段,規劃期一般為5年。 都市總體規劃最有名的例子,有如美國的華盛頓特區及巴西的巴西利亞。
總體規劃 相較於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是都市規劃更進一步的具體化。主要是針對都市近期建設規劃範圍內的建築物、公共事業(水電)、公園綠地等細部設施作具體的佈置。
詳細規劃
與城市規劃密切相關的學科領域
城市规划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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