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职官称谓,战国时就开始设置。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秦併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汉改郡守为太守,秩二千石。西汉太守位置很高,往往入为公卿,三公、九卿罢政,亦多出为太守。东汉设州牧后,太守遂为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级行政官。隋废郡,以州领县,太守之官遂废,这时刺史则成为与汉朝太守相近的官职。
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
以秦为例,当时的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所以,秦朝的郡守相当于当今的省委书记、或省长,并且有一定兵权。
以东汉为例,当时的行政区划分为州、郡、县,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所以东汉的太守应该相当于当今的市委书记或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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