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配聖事
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視婚姻為聖事∕奧蹟∕聖禮 基督教視婚姻為一般禮儀,不視之為聖禮 在基督的愛內,男女二人自由地將自己交給對方,願意共同勉力度一個更圓滿的基督徒生活;並在二人的相愛中,傳生後代,負起教養子女的職責。
限制
天主教、東正教教友(即使只是一方)一般而言必須在聖堂進行 天主教、東正教的婚配聖事具有不可拆散性 在天主教,離婚再婚之人士,後一段婚姻是不獲教會承認,除非單方面死亡或以信仰理由成功得到寬免,或獲教會婚姻法庭經調查後宣判前段婚約無效。 在天主教,離婚再婚的教友及與離婚者結婚的教友,不稱領受聖體聖事 離婚再婚的教友及與離婚者結婚而尚未獲教會解取前一段婚約及補禮的教友,不稱領受聖體聖事 未得教會批准,而自行不在聖堂結婚的教友(即使只是一方是教友),在未補禮及未辦妥有關手續時不可領受聖體聖事 將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已領堅振。凡尚未領堅振聖事者,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該聖事。 天主教辦理婚姻應留意
男女雙方應於結婚前三個月內到任何政府或當地的婚姻註冊署登記,領取「婚姻許可證書」(Certificate of Registar of Marriages) 。 至少在結婚前六個月,前往行將舉行婚禮的堂區辦理有關的手續。 要儘早往見神父,商討有關事項,如:日期、婚前諮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