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為中國14世紀-20世紀初的地方官制名稱,統治區域從數千、數萬平方公里甚至至數十萬平方公里,相當於今日之省長。
簡介 巡撫官制出現在1371年的明朝。該明朝宰相胡惟庸糾結地方勢力意圖叛變,為此,除了廢除中央制度的宰相制度外,明朝皇帝朱元璋也積極改革地方制度。將本來一行省一人獨享的的軍政經權利拆成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份,而「巡撫」正是統籌此三部分的首長。1644年,滿洲人於中國建立清朝,承襲該制度,並沿用舊名稱。 巡撫的職責主要是稅政、水利、內政,不過通常也有調動兵力的權力,不過並不一定,端看各省需要。在管轄區域來講,14世紀的巡撫所轄區域大小均有不同。有很大的分別,大者統轄兩省十數萬平方公里,如浙江福建區等,有些則只有數座城府。一、二府,如大同、宣德、順天等。至15世紀後後,發展成以省區為單位,配置一位巡撫。 而這種體制,一直到清朝。清朝時期,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為常規官位,等於今日之省長。
曾任巡撫名人
琦善 瑞澂 于成龍 鄧廷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