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清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行政区,亦通称“行省”或“省”。 清朝建立后,基本沿袭了明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不过将原明朝“承宣布政使司”改名为“布政使司”,并将原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至清朝中叶共有18个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内地十八省。 另外,“布政使司”也是明朝“承宣布政使司”的简称。 直隶布政使司(京师) 河南布政使司 山东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陕西布政使司 甘肃布政使司 湖北布政使司 湖南布政使司 广东布政使司 广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云南布政使司 贵州布政使司 江苏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浙江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安徽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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