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成立于1988年3月28日,现任部长是汪光焘。
历史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
林汉雄 侯捷 俞正声 汪光焘(现任) 历任部长
部长:汪光焘 副部长:刘志峰 仇保兴 傅雯娟 黄卫 纪检组组长: 姚兵 总工程师:王铁宏 总经济师:谢家瑾 总规划师:陈晓丽 主要领导 建设部下设12个职能司(厅):
办公厅 综合财务司 政策法规司 科学技术司 标准定额司 建筑市场管理司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 城市建设司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外事司 人事教育司 机构设置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9年6月28日 [1] 1995年10月6日 [2]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989年9月30日 [3] 2007年9月21日[4]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991年7月9日 [5] 2007年9月21日[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年12月5日 [7] 2007年9月21日[8]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1月18日 [9] 2001年8月29日 [10]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6月15日 [11] 2007年9月21日[1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993年8月10日 [13] 2007年4月28日 [14]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994年3月23日 [15] 2007年9月21日[16]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1994年11月14日 [17] 2007年9月21日[18]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95年10月6日 [19] 2001年4月18日 [20]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 [21] 2001年7月25日 [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999年1月21日 [23] 2007年9月21日[24]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999年2月3日 2004年7月23日 [25] 2007年3月1日 [26]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 [27] 2007年6月26日 [28]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7月25日 [29] 2007年6月26日 [30]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8月29日 [31] 2007年6月26日 [32]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2007年3月1日 [3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007年4月28日 [3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7年6月26日 [35]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7年6月26日 [3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2007年6月26日 [37]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参考文献
組成部門:外交部 | 國防部 | 发改委 | 教育部 | 科技部 | 国防科工委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監察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財政部 | 人事部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 國土資源部 | 建設部 | 鐵道部 | 交通部 | 信息產業部 | 水利部 | 農業部 | 商務部 | 文化部 | 衛生部 |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中国人民银行 | 審計署 直屬特設機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 | 税務總局 | 工商總局 | 質檢總局 | 環保總局 | 民航總局 | 廣電總局 |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 | 體育總局 | 安全監管總局 | 統計局 | 林業局 | 食品藥品監管局 | 知識產權局 | 國家旅遊局 | 宗教局 | 參事室 | 國管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辦事機構: 僑辦 | 港澳辦 | 法制辦 | 國研室 | *國台辦 | *新聞辦 直屬事業單位: 新华社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工程院 | 發展研究中心 | 行政學院 | 地震局 | 氣象局 | 銀監會 | 證監會 | 保監會 | 電監會 | 社保基金會 | 自然科學基金會 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信訪局 | 糧食局 | 煙草局 | 外專局 | 海洋局 | 測繪局 | 郵政局 | 文物局 | 中醫藥局 | 外匯局 | 煤礦安監局 | #檔案局 | #保密局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註: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有「#」者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的下屬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