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納森·愛德華兹(Jonathan Edwards,1703年-1758年),至今仍被認為是美國最出色的神學家,是十八世紀美國大覺醒復興運動的領導者,也同時被視為美國哲學思想的開拓者。 十八世紀初正值理性時代和物質主義的思潮,理性至上的浪潮对教會产生了冲击,愛德華滋將屬靈生命與理性思維融合在一起,将對信仰的熱情注入到當時僵化的正統神學系統之中,使神學真的成為教會更新的動力。
生平 愛德華滋於1703年10月5日在美國東岸康乃狄克州的溫莎鎮(Windsor)出生,在十一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父母都是出身於敬虔清教徒後代的家庭:父親是公理會的牧師;母親是北安普敦(Northhampton)極具影響力的教牧領袖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的女兒,他自幼在家受虔誠的宗教教育熏陶。
出生 1716年,進入耶魯學院,接受嚴格的人文課程訓練。他精通拉丁文、希臘文與希伯來文,所寫的自然科學文字顯示他具有罕見的觀察輿分析能力。而神學方面,他對牛頓和洛克的思想特別感興趣,也成為他日後深遠的影響者。 1720年畢業,繼續在校研讀神學,同時受聘任紐約的一間小教會---蘇格蘭長老會。此間他對「本體」想出了一套思辯哲學,比英國哲學家柏克萊主教的想法還早。1724年畢業時,名列全班之首,應耶魯之邀回校出任助教,因而有更多時間思想知識論的問題,探索上帝如何在人的心靈中作工。
學業 1727年七月廿八日,他與撒拉·彼伊勒本 (Sarah Pierrepont)女士結婚,撒拉的父親為詹姆士(James Pierrepont)牧師,是纽黑文有名的牧師,也是耶魯大學的創建人之一。他們的兒女成群,共育有11名兒女,8女3男,是一個溫暖的模範家庭,他們的婚姻也被寫為愛的故事。
婚姻 1727年,他有過一次靈性的奇異經歷,認識到上帝的絕對權威和人對上帝的依靠。同年年底,應外祖父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主理的教會之邀,在麻薩諸塞州的北安普敦出任聖公會副牧師。斯托達講道有能力,聲譽也很好,卻主張「半途信約」(Half-Way Covenant),意即明知道某人尚未得救,卻可以守聖餐,但如此一來,信與不信的界限無形中消失、混雜了,既然聖與俗彷彿一體,基督徒也就沒有必要分別出來過聖潔生活,以致信徒反應淡漠,而更大多數是不冷不熱。1729年,外祖父斯托達去世,他便受命為北安普敦出聖公會的主任牧師。他和當地其他的牧師,感受到教會昏睡的情形,不止信仰生活就連道德生活也鬆懈不堪,他因對人的靈魂極其關心,多次想改革這種情況。
牧會 他改革的事奉從講道開始,證道辭博學精深,直到1733年,其中兩篇道,<聖靈將神超自然之光直接照徹人心>和<因信稱義>,在信徒中引起極大迴響,令他们反省自己的屬靈光景。 1737年,他將屬靈復興現象的觀察和報導,寫成一本書,是《神奇妙工作的忠實記述》(Faithful Narrative of the Surprising Work of God),同時在倫敦和波士顿出版,到1738年末,已經再印了許多版。此書被普遍傳誦,為「大覺醒運動」作了準備。
復興之火 因著愛德華滋對復興運動的著書報導,其影響不僅在美國也到了英國。1740年,佈道家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從英國來到美國東岸巡迴佈道,教会復興之火重新挑旺,他講道的消息一傳出,幾十哩內的工人馬上放下工具,田野沒有人耕作,聽眾常多達數千人,教堂容納不下,都必須在戶外講道,人們成群結隊來接受基督教。
大覺醒運動 對於「大覺醒運動」,自由派的態度,是譏笑和否定,他們保持冰冷的禮儀,枯燥的講章,對於復興不感覺興趣;另一種則是極端派,激動情感、無秩序、無節制的吵鬧,反給大覺醒帶來惡名,招致反對。愛氏要兩面迎戰,一方面他需要為復興的事實做神學的辯解,另一方面他卻要處理對復興運動中聖靈工作的誤解。他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他對聖靈充滿、聖靈恩賜的經歷,提供了神學基礎並牧養的指引,使教會從固守教義卻了無生氣的景況中釋放出來,挑戰信徒看重屬靈與永生的事,並以追求神聖的美善為人生最大的快樂。
思辨 1750年六月二十二日,北安普敦聖公會以二百三十票對二十三票,通過辭退愛德華滋牧師。這並不是偶然的事件,他先前譴責「半途信約」,決定只有真正清楚重生得救,而有良好品德的人,才可以有資格領受聖餐。使得有些放縱的青年受到指責,家長認為有失體面,反對他的人,就乘機煽動,造成教會辭退忠心服事24年的牧師。其後他轉往另一小鎮的教會,專事向印地安人傳福音。 1757年,他應普林斯頓大學之聘,出任校長,1758年一月到任,時值普林斯頓爆發天花瘟疫,他因注射疫苗而不幸染病,於3月22日與世長辭。
辭世
思想與著述 他著意高舉神的至高主權、人的原罪和敗壞、神的恩典和榮耀。他認為上帝有絕對的主權,提出「上帝的恩典決定一切」;並深信人無法靠著自己的行為得救,因人性在墮落後為絕對的敗壞;而人之所以能免於走向地獄的深淵,全是因神的恩典和憐憫緊緊抓住了人。
思想 他著述立論嚴謹,析理分明,本於《聖經》,很少引用其他作品。他的寫作始於20歲,「立志」七十條,是在他遇見神的經歷後,立志以神為他人生的目標之寫作;「日記」則是他於21歲牧會時,對履行立志的自我醒思和檢討;38歲寫「自述」,描述他信仰的歷程和屬靈經驗,用以回憶信仰經過,並鼓勵別人接受信仰、為信仰而活。
著述
論文舉例
大覺醒運動帶來正面的影響,但也有非常激烈的反對聲浪,認為復興只不過是狂熱表現,其中特別反對復興中許多人身體上有特別的反應;或認為有些人只不過是模仿別人,復興現象只不過是一種集體的歇斯底里;或認為是講道者把地獄描寫的太可怕嚇壞人了。因此愛氏回覆說法,並提出聖經證明聖靈動工的證明。
論聖靈動工
發生不尋常的事:只要沒有違反聖經的原則,就不能只因為所發生的事是不尋常的,就以此證明一個經驗或一次復興是假的。我們不能只以「教會不習慣」為理由,拒絕一個經驗,因為上帝可能用新而特殊的方式動工。聖靈有至高主權,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成就祂的工作。 身體特別的反應:我們不可從「人身體上的反應」來判斷是不是上帝在動工。當人的身體有不尋常的反應時,有三件事能幫助我們瞭解發生了什麼事。第一是屬天永恆之事的性質;第二是人性;第三是人的身體與心靈相互影響的定律。 信仰成為熱門話題:如果有一股能力的運行使人心改變,而引起信仰上的辯論,那麼不能因為這樣而證明這不是聖靈動工。同樣,這也不能證據一定是聖靈動工。 想像力超強:如果許多人的想像力受到很大的影響,並不能證明這是聖靈動工,也不能證明這些人只是空想。 受榜樣影響:如果人們很受別人榜樣影響,這也不能證明不是聖靈動工。我們知道上帝在世上動工,也會使用中間的方法或管道。我可以推論證明:這種方法或管道可能從上帝而來,也可能從別處而來。 不智與脫序:當一股能力在運行時,即使有些人受了它的影響,卻有不智與脫序的行為,這仍有可能是上帝的靈在動工。在信仰上不冷不熱是可怕的事,熱心是極美的事。然而,熱心比所有其他的基督徒美德更需要特別留意查驗。罪,尤其是驕傲的罪,最容易與熱心摻雜。 錯誤判斷(撒旦欺騙):一個能力的彰顯儘管有許多錯誤在其中,仍有可能是神的靈在動工。事實上,這些錯誤有可能是撒旦的欺騙在其中作祟。不論上帝的靈如何以大能運行,祂也不會再按照使徒時代的那種方式,毫無錯謬地引導教會。因為我們不能把任何人,或任何人的教義當成引導教會的不謬法則。 淪為異端:即使當一股能力在運行時,有些人似乎受了它很大的影響,卻又墮入異端或罪惡中,但這能力的彰顯仍可能是神的靈動工。假冒的事總是會有的,但這不代表每件事都是假的。在改革的時候,我們得有心理準備,這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教會歷史中每次大復興都是這樣。魔鬼不會閑著,他總是在麥子中撒下稗子;但聖靈的工作還是極榮耀地大步往前。 傳講地獄:如果傳道人極誠懇而溫柔地多多傳講上帝的律法何等可畏聖潔,因而帶來復興,有人就說這種復興是傳道人用地獄之火湖恫嚇會眾而促成的。這種說法並沒有道理。如果真有永不止息的痛苦、有地獄,如果許多人極有可能下地獄,那麼當然要警告他們!如果大多數的人,即使在所謂基督教國家的人,最後還是真的會下地獄,那麼警告他們是必要的!我們要盡可能把真理告訴他們。在屬世的緊急事件上,人絕不會掉以輕心。 現象既不印證上帝動工,也不反證非上帝動工
真耶穌受尊崇:如果一個人更尊重「真正的」耶穌,那就是聖靈動工的明確記號。如果一個人:a.深信他需要基督,也被帶到祂面前;b.更相信基督曾出現在人類歷史中;c.更確信基督是上帝的兒子,被上帝差遣來拯救罪人;d.承認祂是獨一的救主,非常需要祂;e.比過去更敬愛祂、欣賞祂。我們就確定知道這是聖靈在動工。(但是我們不能保證這人已經得救了)。 撒旦國受虧損:如果撒旦國度的利益受到攻擊,這必定是神的靈動工。撒旦的國鼓舞人犯罪、貪愛世界的私慾,聖靈則不會。如果人:a.不太注重一般屬世的快樂、利益與榮耀;b.棄絕追逐屬世之事的熱心;c.非常關切永世的事,和福音給人的永恆幸福;d.誠懇追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e.感到罪惡的可憎,和因罪而導致的愁苦。 就表明上帝的靈在動工。 更愛慕聖經:魔鬼絕不會使人尊敬聖經。 棄假且歸真:假如我們看到一個靈在運行,引導人進入真理,讓人相信真實的事,我們就可以確定是聖靈在動工。 更愛神愛人:當人開始以真實的愛來愛神愛人時,我們就可以確定是聖靈動工。 上帝動工的印證:從《約翰一書》四章提出的那些記號
這是愛氏為奮興運動所作的辯護,如前所言,當時他必須面對兩個反應,一是反對復興的自由派,一是混淆復興的極端派。面對一連串基本問題,如作一個基督徒是什麼意思?基督教是關乎我們頭腦的事嗎?我們如何知道人們已經悔改信主了呢?這些問題,對於現今時代的基督徒,也是相當重要的,我們當盡可能了解真宗教的本質。
論宗教情感 從彼前一8有兩個標記可以清楚說明基督徒對他們的信仰是真實的:一是對基督的愛,「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二是在基督裏的喜樂。這世界有苦難,但內在屬靈的喜樂卻遠超過這些痛苦。彼得提到這喜樂的兩個重點:第一,他告訴我們這喜樂的來源,是由信心來的。「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大喜樂。」其次,他形容這喜樂的本質是「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意即真正的信仰主要是存在於神聖的情感裏面的。彼得在描述這些基督徒的經歷時,他指出了仁愛與喜樂的屬靈情感。 那麼什麼是「情感」呢?情感是人的意向和意志中較活潑熱切的活動。而那些更積極有力、熱切的意志行動,就是我們所稱的「情感」(emotion)。上帝所要的信仰並不是在軟弱、沉悶而毫無生氣的願望中所形成的,僅能使我們從冷淡中稍得振作;在他的話語中,上帝非常堅持我們應是認真的、屬靈上積極有力的,而且我們的心在基督信仰中應該是活潑而旺盛的。這種內心活潑有力地投入真信仰,正是屬靈割禮或重生的結果,也就是生命應許之所屬。如果我們對基督信仰不認真,而我們的意志也不是旺盛地活動,那麼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屬靈的實際是那麼的偉大,以致我們的心若不是活潑有力地行動,就不能適當反應。對我們的意志來說,沒有什麼比對靈命盡心竭力更必要的,也沒有什麼比不冷不熱更可惡的。真宗教是有能力的,其能力首先就出現在心中。
情感
愛氏的神學具有加爾文主義的明顯特徵,極力強調神的榮耀和人類的敗壞,因此對亞米念派(有的譯為亞米紐或亞米紐斯)與加爾文派中間所有爭辯的中心點,是意志問題,他認為亞米念主義天生就是理性主義者與人文主義者,違反耶穌基督的真正福音,因此本篇論文的目的,是要確立加爾文主義的預定論,駁斥亞米念的自由意志說。
論自由意志 意志是人心中對於事物的選擇能力,是人心進行選擇之能力或原則。因此所謂意志的行為,也就是選擇的行為。而所謂意志的決定,就是假定一個結果必有一原因。若說意志被決定了,那就必有一決定者,所以意志既是決定者,也是被決定者,簡單說意志對自身是行動和產生效果的原因,也是它自己行動所影響的對象。
定義 亞米念認為意志有自決的能力,是意志自由的根本所在。愛氏反對這種說法,他認為所謂意志決定它自己的一切自由行動,乃是人的心靈運用願意或選擇的能力,來決定意志一切自由的行動,也就是說是人的心靈以選擇去決定它們,選擇的行動受到別的選擇行動的指揮,所以他認為意志不是自決的。另外,他又以自然和道德的因果來說明,凡發生的事,非有原因就不能發生,來支持他意志無法沒有原因而自存的說法。
否定意志自由的可能性 亞米念認為人若沒有自由,就無所謂的善惡、賞罰及毀譽,自由必須絕對免去勉強,而且絕對免去必然性,才有值得讚美或指責的行為。然而這學派的人卻承認神沒有這種自由,也承認神是必然聖潔的,祂的旨意必然是向善的。若按其意見,神豈非毫無美德,因為祂行善乃屬必然,祂不能不聖潔、不能不善良,若然如此,神的美德便是空名,人所歸於神的稱頌讚揚也成不值得。在此愛氏以神的道德優越是必然,也是可讚美的來討論,這點他甚至覺得不需反駁,只要說明即可,因為這不會為基督徒所接受。
道德行為、善與惡 亞米念派認為主動是一種不消極的,不屬被動的東西,也就是說主動沒有原因,也不是結果,因為凡是結果,就是被動的。然而他們卻堅持說,人心中的活動乃是自決的結果,是一種自由的選擇。這樣就有了一種矛盾,行動既是為在前的選擇結果,就不能成為主動的,而且人心不能同時在同一件事上,既是主動又是被動。 愛氏提出若以亞米念對行動和其結果的觀察,必包含幾點:1.它是必然又不是必然的;2.它是原因而來,又是沒有原因的;3.它是選擇和計畫的結果,又不是選擇和計畫的結果;4.它是活動或能力的肇始,又是在前能力的結果。所以,愛氏認為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乃是一種沒有意義的東西。結果就留由人來提出判斷吧!
反駁亞米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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