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或稱憲制性文件,是一个国家、地區的根本大法。
名称 憲法最基本的要求是,它在既定範圍內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比其他所有法律都優先。 憲法可以是明文設立的,也可以沒有明文規定,隨著歷史的發展,逐步建立起來。例如《英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便不是一部單一的法律,而是由包括《大憲章》、《英國權利法案》、大量《國會法案》(Act of Parliament)和相關法律,再加上很多習慣、判例累積組成。 設有憲法,不一定是國家的專利。只要一個規定在某一領域有超然的法律地位,就可以說是憲法。例子有香港的小憲法 有人認為,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但對權利的列舉式規範並非憲法的絕對要件,美國憲法在訂立之初並無權利條款,法國第五共和的憲法也未明列權利條款,但這都無損於它們是有效憲法規範的事實。
概念
備註
宪政 中華民國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美国宪法 日本国宪法 欧盟宪法 爱尔兰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