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至1954年期间,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政务院与国务院 政务院的规模要远远小于1954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其职权也远远小于国务院。 政务院并非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而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政务院组成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至1954年)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副总理: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政务委员:李富春(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秘书长:习仲勋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李维汉秘书长职务)。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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