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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與政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簡稱全國政協)常设机构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简称“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名称来历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佔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人民解放军代表71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充分体现了会议代表的广泛性,体现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团结。 大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相当于临时宪法。大会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会议决定以北平为首都,改名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第一届政协会议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准备。
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根据1982年12月11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历届主席如下:
毛泽东,第一届(1949年—1954年),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 周恩来,第二、三、四届(1954年—1976年) 邓小平,第五届(1978年—1983年) 邓颖超,第六届(1983年—1988年) 李先念,第七届(1988年—1992年) 李瑞环,第八、九届(1993年—2003年) 贾庆林,第十届(2003年—) 历届全国政协主席 成为政协委员首先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海外华侨,及现在由中华民国统治的地区的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政协委员产生办法 基层的政协有基层级别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协商产生,不采用选举。
基层政协 由该级政协的下一级产生,但也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以协商推荐的方式产生。
县级以上级别的政协
中国共产党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致公党 九三学社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地區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