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體制(即教會體制),是指基督教在其教內實行的組織原則和管理制度。各基督教派根據其對《聖經》記載有關基督教會組織的解釋或其教會的性質和職能而製定的。一般大體分三種制度:主教制、長老制和公理制,一些教派實行混合性的制度。
主教制主条目:長老 長老制(或稱代議制、議會制)由約翰·加尔文所提倡,是《新約聖經》提及的職銜。主張教會是由信徒群眾所組成,是一個以議會形式管理地區教會的制度。議會內的成員由各分堂選出長老,代表該堂出席會議。在堂會中設牧師、教師、執事和長老,共同處理教會事務。歸正宗和長老會都實行長老制﹐而有些實行長老制的教會所實行的長老制具體規章則有所不同。 長老制主条目:會眾制 公理制(又稱會眾制)由羅伯特·布朗所提倡,主張堂會有獨立主權,基督才是會眾元首。很多歷史比較新的教會也採用公理制,例如浸信會、公理會、神召會、貴格會以及不少獨立教會。一些公理制的教會自願在地區上組成一個無領導和從屬之分的聯會,以聯系該宗派的和分堂。公理制有一個缺點,就是常常做成教會之間的交往和合作愈來愈少,最後甚至會使一些教會脫離其宗派獨立,造成宗派主義以及教會分裂。 公理制
參考文献
中國大百科:教政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