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案,明末三大案之一。
背景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
爆發 經過御史劉廷元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吃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寀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 原來張差靠砍柴與打獵為生,在一個月前,張差在濟州賣完貨後,賭錢輸了,結果遇上一位太監,太監說可以帶他賺錢,張差隨這位太監入京,見到另外一位老太監,老太監供與酒肉。幾天後,老太監帶他進紫禁城。老太監交木棒給張差,又給酒張差飲。帶他到慈慶宮,著他進宮後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 張差的供言,結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
轉折 朝臣有人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害太子,王志、何士晋、张问达奏疏谴责外戚郑国泰“专擅”;郑贵妃則惶惶不可终日,向皇上哭诉,神宗朱翊鈞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迹。結果皇帝和太子不願深究,最後以瘋癲奸徒罪將張差處以凌遲。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谋做事,事败,独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问。”(據《先拨志始》)。不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前後五次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於人证消失,庞、刘二犯有恃无恐,矢口否认涉案。六月一日,明神宗密令太監將龐保、劉成處死,全案遂無從查起。
結局 鄭貴妃策動挺擊事件,因東窗事發使鄭貴妃勢力大衰,神宗不得不放棄給福王為皇太子。而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
梃擊案 紅丸案 移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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