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东兴(1916年-),江西弋阳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汪东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32年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初随红十军转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红一方面军历任排长、政治干事、连政治指导员、特派员、大队政治教导员、团总支书记等职。参加了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6年后任红军第二野战医院政治委员,参加红军在陕甘宁地区的东征,西征战役的医疗救护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八路军两延(延川,延长)河防司令部组织科科长,八路军卫生部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科科长,白求恩国际和平总医院政治委员,中共中央社会部第三室副主任、第二室主任等职。被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央直属队司令部副参谋长,1947年任毛泽东贴身警卫。曾随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转战陕北,负责警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秘书厅副主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副处长兼警卫处处长、公安部第八局副局长、第九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 1955年,汪东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直接掌管中南海内部的警卫、北京卫戍区三人核心小组负责人、中央军委警卫局负责人。对毛泽东的起居、出行负有绝大的责任。 1958年一度被下放江西担任主管内务的副省长。 1968年起担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兼中央警卫局党委第一书记,并兼总参谋部警卫局局长。被选为第三、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69年4月在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6年10月拥护并参与对“四人帮”采取断然措施,实行隔离审查。1977年8月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由于他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和推行“左”的错误,1978年12月在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受到严肃批评,被免除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职务。 1980年2月中共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批准他辞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85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被增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7年11月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著有《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
儿子 汪振凯,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现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少将军衔。历任北京市红星农场管理部伙食科科长、管理部副主任,解放军西郊训练基地第一警卫组副组长,组长。装甲兵学院营务管理部副部长、副政委、政委。军事科学院行政部部长、训练部部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警卫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少将。
女婿 康永年,汉族,现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理局副局长,武警大校军衔。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84450部队机关干事、后勤部干事、科长、组织处副处长、武警北京总队机关管理局行政处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代理局长、局长兼政委。武警总部机关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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