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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年-1913年),清代法学家。字子惇,号寄簃,浙江吴兴人(今湖州)。光绪九年进士。在清末担任天津、保定等地知府,山西按察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和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职。1911年任法部左侍郎和袁世凯内阁司法大臣。
他精心整理中国古代法律资料,并加以整理考订。曾建议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笞杖等酷刑,并且改革刑律,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以取代《大清律例》,参照西方和日本刑法制订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大清新刑律》。被誉为中国近代法制的开创者。
著作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以及《沈碧楼丛书》十二种,《寄簃文存》(影刊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

大家嘅答案

沈家本一生,最值得浓墨重彩来书写的,不是他担任保定知府期间,在处理一外国教堂被过境军士毁坏事件中,奋力争取,维护中华利益;也不是他因绝代才华而受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裕禄的赏识,被光绪皇帝破格录用为“山西按察使”。...
1905年4月,清朝两位修律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联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交《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请求从《大清刑律》中永远删除凌迟。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汇合后做出的第一个惊天之举,是现代法理与古代酷刑传统的第一个较量,两位修律大臣拉开...
中国现有的大部分法律门类,均产生自本世纪初,都与沈家本这三个字有着无法割舍的关系。此公1840年生于浙江吴兴,字子淳,乃中国近代(清末)著名法学家,清末法制改革的倡导者和先行者。他提出“以法救国”之说。曾任清大理寺正卿和资政院副总裁等重要职务...
是年两宫回銮,变法议起,谕刘坤一、张之洞及袁世凯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入京,并开馆修订法律,张、刘、袁三人遂荐沈家本及伍廷芳,伍氏身兼任职,修订一事几全经沈氏之手。光绪三十二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沈氏于是转任大理院正卿。...
沈家本故居在宣武区上斜街金井胡同1号。是一座三进四层的院落。进门第一层为一座两层小楼,此楼是沈家本于1905年所建,自题名为“枕碧楼”,为沈之藏书楼,楼中曾藏书5万余卷。沈的许多著作,也都在此楼完成。沈家本书稿《沈寄簃先生遗书》,为研究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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