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改革,是清朝末年自上而下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慈禧太后下令和谈,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承办祸首之要求,几乎把朝廷内部的顽固守旧派一网打尽。自1901年开始,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平静地进行改革,实施了1898年戊戌变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成为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
1904年1月19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连电朝廷变法。 1904年7月初,两江总督周馥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 1905年7月2日,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请实行立宪政体,以12年为期。并奏请简派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 1905年7月,湖南巡抚端方入朝召见,领受闽浙总督一职时,又反复建议实行立宪 1905年9月24日,派遣考察政治大臣五人(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出使西洋,因遭遇暗杀爆炸,被迫延期。11月25日,设立专门政治体制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研究各国宪政,提供宪政改革的咨询。12月7日考察团第一组戴鸿慈和端方出发。 1906年1月14日,载泽率领考察团第二组出发,徐世昌、绍英伤情未愈,由尚其亨、李盛铎替代。夏秋之季,考察团先后回国后进呈了一份强国必须宪政的考察报告,编成《列国政要》133卷及《欧美政治要义》18章。该报告由随员熊希龄执笔,参考了流亡东京的梁启超和杨度所写的宪政研究资料。满清贵族载泽和端方拥护宪政的态度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载泽于1908年夏出版《考察政治日记》。 五大臣出洋考察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仿行立宪。秋,戴鸿慈发表《出使九国日记》。 1907年,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奕劻兼任宪政编查馆大臣,馆员中有沈家本、杨度。奕劻对立法工作给予支持。同年成立资政院筹备处,命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 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及「臣民權利義務」、「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等三個附錄,規定第二年即舉行地方諮議局和中央資政院選舉,計劃以九年時間籌備憲法。整份憲法大綱有濃厚君權色彩,但亦基本上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並規定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擁有財產、選舉和被選舉議員等的權利。與此同時,清廷亦放寬了對報刊及政黨的限制。11月15日,慈禧太后及光緒帝逝世。 1909年,各省咨议局选举。 1910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 1911年5月,攝政王載灃任命慶親王奕劻(皇族)為內閣總理大臣,由他籌組由滿人主導的新內閣, 决定立宪
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诏”;开党禁;答应组织完全内阁,不以亲贵充国务大臣。 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了《十九信条》。 1912年1月1日,革命党人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 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退位,清朝滅亡。 立宪运动的失败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次日,即頒布改革官制的上諭,著派載澤、世續、那桐、榮慶、鐵良、戴鴻慈及袁世凱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1906年9月,朝廷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清末十一部;初仍保留內閣及軍機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又設立資政院及審計院。 中央行政改革
1902年,山西巡撫趙爾巽建議重整保甲制度等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成立警察及擴大地方組織職能。 1905年,朝廷諭令釐定縣級以下行政官制。 1907年,頒布外官制,削減督撫財權及軍權;民政部統領全國巡警道。 地方行政改革
1906年,袁世凱已於天津成立地方的「自治研究所」及天津縣議事會 1908年,清廷亦開始籌備,設立城鎮鄉以至廳州縣各級自治研究所,並擬定《各省諮議局章程》,定於1914年完成。各省諮議局職能由初議的僅有向督撫提供意見、參與立法、評斷下級自治會糾紛、接受民間請願提升至有權質詢督撫之施政,及議請更正;督撫如無異議必須施行諮議局議案、以及議員有言論免責權。 諮議局選舉主要由士紳參與,由選民選出選舉人再選出議員,而選舉權及被選權有財產、學歷、資望出身及年齡等限制,有利士紳力量之集結,其民主性並不充分,不過,在1910年,各省諮議局聯合十數省督撫向中央政府施壓,迫使北京提早立憲及召開國會,是为速开国会请愿活动;諮議局亦有與中央政府就鐵路國有化政策問題為民請命、進行抗爭,是为保路运动。 地方自治措施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礼亲王世铎、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庆亲王奕劻、荣庆 1904年光绪三十年: 庆亲王奕劻、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荣庆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庆亲王奕劻、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荣庆、徐世昌、铁良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庆亲王奕劻、鹿传霖、瞿鸿禨、荣庆、铁良、徐世昌、世续、林绍年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庆亲王奕劻、瞿鸿禨、林绍年、鹿传霖、醇亲王载沣、张之洞、袁世凯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庆亲王奕劻、醇亲王载沣、世续、张之洞、鹿传霖、袁世凯、那桐 1909年宣统元年: 庆亲王奕劻、世续、张之洞、那桐、鹿传霖、戴鸿慈 1910年宣统二年: 庆亲王奕劻、世续、那桐、鹿传霖、戴鸿慈、吴郁生、贝勒毓朗、徐世昌 1911年宣统三年: 废除军机处,成立内阁,史称皇族内阁。 新政时期历任军机大臣
財經 1906年,度支部頒布《清理財政明定辦法六項》,負責統一各中央地方衙門收支、統籌外債借還、考核各省銀號以及規定對各省越時造報財政之懲處
財政整頓 由度支大臣載澤兼任督辦鹽政大臣,統理全國鹽政行政用人之權履行,並在1902年之《中英商約》中商討有關免厘加稅之條款。而在現代財政預算的組成上,1907年福州道御史趙炳麟奏請中央制定全國預算 。最終,於1910年清廷首次編制第一次全國預算
稅制改革 在1910年頒布《國幣則例》二十四條,劃一銀幣及銅幣之重量和成色,但由於當時市面流通之舊幣總值達十五億以上,回收的財政費用已是政府難以承擔,最終清廷需要於1911年4月15日向美英法德四國財團貸款一千萬英鎊,以推行有關幣制改革。
幣制改革
1900-1905年間鐵路總體發展為三千二百哩 鐵路發展
文教 在1901年6月3日,張之洞請降旨改革科舉,同年7月26日,張與同兩江總督劉坤一會奏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並提倡興辦西學學校,以在十年內三科漸次取締科舉。於是在同年8月29日,清廷下詔自1902年開始,按張之洞於之建議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文科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第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第三場試四書義兩篇及五經義一篇,且不准用八股文程式,亦不可以書法定高下。次年3月13日,袁世凱及張之洞再上奏請遞減科舉名額,以免阻礙學校發展,1904年1月13日,朝廷頒布按十年三科內減盡科舉,以回應張之洞及袁世凱的建議。最終,在1905年9月2日,日俄戰爭結果促使直隸總督袁世凱、盛京將軍趙爾巽、湖廣總督張之洞、兩江總督周馥、兩廣總督岑春煊及湖南巡撫端方六人上奏立廢科舉,朝廷從議,千多年的科舉制度就此取消。
改革科舉 代之而起的是西方的學校制度,在五年的蒙養院及八年的小學堂教育中,學生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選讀手工、圖畫;而在五年中學教育中,則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外文、物理、化學、圖畫,選讀法制、理財;三年的高等學堂教育,分目則分作政科和藝科,政科科目有論理、經學、算學、地理、外文、物理、法學、理財,藝科科目則有倫理、中外歷史、算學、物理、化學、動植學、地質、礦產、圖畫、體操。最後在大學教育中,學生則可分科主修政治、文學、商務、農業、格致(物理)、工藝、醫術及經學
興辦學校 1903年10月,清政府頒佈《獎勵游學畢業生章程》,規定凡中國留日學生在日本普通中學5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拔貢出身;在日本文部省直轄之各高等院校及程度相當的各項實業學校3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舉人出身;在大學專科某科或數科,畢業後有選科或普通畢業文憑者,給予進士出身;在國立大學及程度相當的官立學堂中3年畢業,得學士文憑者,給予翰林出身;5年畢業,得博士文憑者,除給予翰林出身外,這給予翰林升階。最初,在洋務運動期間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英美法等國家,不過,由於庚子賠款後政府財政緊拙,結果清末改革中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日本。結果在1907年,留日學生總數共一萬五千人。
留學生計劃
軍事 清廷在1901年廢除武舉考試;1903年設中央練兵處統籌全國軍隊訓練,禁止各省自練軍隊,並訂定軍官訓練制度:由三年各省的初級軍事學堂晉升至全國共有四所的國立陸軍中學堂進修兩年,再前往部隊見習半年 ,最後晉升至陸軍高等學堂;學堂的教習以日人為主
軍官訓練 1901年,因團亂後列強禁止中國輸入外國兵器,清廷乃設立漢陽、上海及廣州三大兵工廠,至1910年其生産已可供應全國所需之山砲、彈藥、連發來福槍及機關槍
軍械 1905年,改北洋六鎮為新建陸軍,江蘇所練自強軍由直隸總督袁世凱統領,袁之北洋西鎮由陸軍部統管;中央設軍咨處,由皇族毓朗及載濤管理。年二十至廿五的青年須服正規役三年及預備役兩年;清廷原計劃在十年內建立三十六鎮約五十萬正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一鎮)由陸軍部轄下之參謀部統領;後改為1912年完成,但直至1911年只編成14鎮及20旅約十九萬人。在新徵兵制取代舊有綠營世襲制下,軍隊待遇亦有所提升。
陸軍 1902年,北洋水師幫統薩鎮冰提出復興海軍方法四點:第一:派海軍士官留學日本、第二:於江陰設水師學堂、第三:以馬尾船廠為修艦基地、第四:於煙台及福州設海軍鎮守府,而於1908年陸軍部提調姚錫光提出《籌海軍芻議》,按「急就」及「分年」兩法重建海軍,所謂「急就」,即將現有南洋、北洋、湖廣艦隊共二十八艦合編為巡洋及巡江艦隊,配合其他軍港、機廠及編訂全年經費預算等措施,合共開支五十萬兩,以應付甲午後海防空洞的當下所需;而所謂「分年」,即希望在十多年內,購置十八至三十艘戰艦,建造船塢、軍港及培訓人才,合共開支為七千七百萬両至一億九千萬兩,以復當年北洋艦隊之盛況。於是在1908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楊士驤命嚴復草擬振興海軍計劃,分為五個重點,包括:購置輕型艦隻;重整水師學堂以培育人才;集中重建一處軍港以防禦歐美、監控澎台;加強海軍的規劃及體制,以強化訓練、部署及統籌;以「分期籌款」及「各省分擔」的方法解決經費問題,清廷更於1909年設「籌辦海軍事務處」,由肅親王善耆、陸軍部尚書鐵良、提督薩鎮冰及慶親王奕劻主管,於1910年籌辦海軍事務處更進化為海軍部,令海軍事務更為專門獨立,並由中央直接統籌,可見海軍事務的受重視程度
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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