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1636年—1912年,1644年開始為全國性政權),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帝制王朝,統治者為出身建州女真的愛新覺羅氏。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建立王朝稱汗,國號金,史稱後金,定都於赫圖阿拉(後改稱興京,在今中國遼寧省新賓縣境内)。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太宗皇太極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稱帝。1644年,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軍攻陷北京,明朝崇禎皇帝自殺於皇城後的景山,李自成在北京建立了大順。由於鎮守山海關與統制關寧鐵騎的吳三桂與李自成談判失败,吳三桂遂答應了清朝攝政王多爾袞的條件,聯合清軍入關打敗李自成的農民軍,隨後多爾袞迎順治帝入關,並遷都北京,成為中國的實質統治者。 1911年(宣統三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各省紛紛宣布獨立。末代皇帝溥儀於1912年退位,清朝正式覆亡。自入關以來,清朝共歷十帝,享國祚2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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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歷史 女真族是滿族的前身,一直居住在滿洲,即今中國東北。明朝洪武帝時,明朝欲壓抑北元殘餘勢力,於是在滿洲一帶設立遠東指揮使司,開始著手控制女真部的各個部落。 女真族建州部猛哥帖木兒(努爾哈赤六世祖)時為明朝建州衛左都督,北方的部族勢力強大,南下壓迫建州女真。猛哥帖木儿被殺,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終定居於赫圖阿拉。 南移後,建州女真部與明朝交往密切,建州部社會生產力提高,經濟繁榮,八旗制度隨即建立,而此時正是努爾哈赤任明朝建州部首領。1583年(明萬曆十一年)努爾哈赤襲封為指揮使,以祖、父遺甲十三副,相繼兼倂海西女真部,征服東海女真部,統一了分散在滿洲各地的女真各部。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稱汗,建立大金(史稱後金),改元天命。 1618年(天命三年,明萬曆四十六年),努爾哈赤公布名為「七大恨」的討明檄文,起兵反明。
後金王朝的建立 1626年,努爾哈赤在寧遠戰役中被明軍的大炮打成重傷,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極繼位。 1636年,皇太極在瀋陽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正式建立。1643年皇太極病死,第九子福臨繼位,是為順治帝。 1644年,李自成農民軍推翻明朝,明崇禎帝自殺。吳三桂引清兵入關。同年(順治元年),多爾袞迎順治入關,於北京再次即位,並定都北京。清廷聯合了漢將吳三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後鎮壓了各地的農民軍和南明朝廷的軍隊。在清廷控制全中国的過程中,由於作出了剃髮易服的规定,所以在中國一些地区遭到了武裝抵抗,导致了清兵的血腥镇压,尤其以江南一为盛。此外鄭成功還在1661年攻下了當时为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地的台灣來做為他抗清的基地。清朝为加强对郑氏的作战,一度行海禁,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清朝统一台湾后,才解禁。
清朝建立和入關 清初,为缓和阶级和民族矛盾,实行奖励垦荒、减免捐税的政策,内地和边疆的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 康熙帝8歲即位,在位達61年,是中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久的皇帝。在位期間,擒鰲拜,掃除吳三桂等三藩之亂,平定台灣的明鄭政權、平定漠西蒙古準噶爾叛亂,打敗沙俄侵略,簽訂維護了黑龍江南北領土的《尼布楚條約》,並編纂了《古今圖書集成》和《康熙字典》等。康熙去世後,亟思振作的雍正帝即位,他以有效的辦法成功地打擊貪腐,整頓經濟,推行改土歸流,因平叛而納入青海省。繼位的乾隆帝則編纂《四庫全書》,建造圓明園,正式統一了天山南北(新疆)並且稱自己為十全老人,認為自己有十大武功,是歷史上唯一一位在沒有任何人逼迫下自動退位的皇帝,但其六次遊江南普遍被認為是導致清朝由盛轉衰的主因。至18世纪中葉,清朝經濟發展達一個歷史上的新高峰,人口也大大增加,史稱“康乾盛世”或“康雍乾盛世”。雍乾二帝由於出于统治威慑,屢興時人所詬病的文字獄。其中,有些很可能只是牵强附会,但统治者发现后均采取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且涉及面往往很广,凡是这个“大逆不道”的犯人的家属,只有处死充军、流戍、入官这几个下场。后果是许多无辜的书籍为了安全也被统统烧掉。一般认为文字狱的盛行压制了人民的思想。 也有一種歷史觀點認爲,所謂康乾盛世是戰亂引起的破坏後习惯性恢復,其經濟規模在世界的總比例上並未明顯超過明朝末期。明朝後期和康乾盛世之後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960亿美元(1600年)、2286亿美元(1820年),都佔世界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有些人根據近代某些民國時期的國學大師和歷史學傢和外國人的著作看來,所謂康乾盛世只是清政府刻意粉飾出來的假象,並不能與漢唐盛世相提並論。但亦有人指出上面的中國國内生产总值如從絕對數量來看,從1600年的960亿美元猛增至1820年的2286亿美元,達到前者的2.4倍,也可以反映出康乾盛世時經濟的高速增長。而持相反论点的人则进一步指出,进行经济方面的比较只能纵向而不能横向,如若220年时间里绝对经济增长为零,那将是灾难。况且西方国家在这两百多年时间里的经济总量成长绝对不止2.4倍。更深层次考虑,明末人口约为一亿,而1820年的清朝人口已经接近四亿。以平均国内生产总值的角度来看,这并非增长,反而是大踏步倒退。另外,双方对清代的耕地面积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终清一代耕地面积始终无法超越明末,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清代经过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后,其耕地面积已数倍于明代。
康(雍)乾盛世 從乾隆末年開始,清朝有衰落的現象,政治日漸腐敗。繼位的嘉慶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銳意進取的精神,掌政風格日趨保守和僵化。19世紀上半葉,英国開始大量向中國販售鴉片導致道光二十年(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战争失败后,繼位的咸豐帝所面對的時局是西方列强开始入侵,迫使清政府与其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第一個是因為輸掉鴉片戰爭所簽的《南京条约》、接着因亞羅號事件和西林教案造成第二次鸦片战争輸掉而簽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根据这些条约,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時中国也自此逐步沦为半殖民地,主权受到严重损害。由於人民的负担逐年加重,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反抗运动,其中規模最大的太平天国运动,甚至一度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严重挑战。 为挽救自身命运并增强国力,清政府内部的有識之士遂展開了维新运动,试图革新图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自18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全国各地开始先后引入国外科学技术,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修建新式学校、培训技术人才;同时也成立了新的军事工业,逐步改进清军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方法。 洋务运动使得清朝的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增强,到慈禧太后與恭親王聯合執政的同治年间,清朝在文武齊心合力之下,一度出现了较安定的局面,史称“同治中兴”。其间清朝在西方人的幫助下成功消灭太平军、平定捻军之乱,并收复新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當大的改善。 至1880年代,清朝军队的装备和洋务运动之前相比已有了明显的提高;在1884年至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的一系列战役中,清军和法军互有胜负。战后,清朝设立了海军衙门,并建成了近代海军舰队--北洋水师。 洋务运动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于時人多數未明當代的國際形勢,少數人的急迫性並無法改變多數官僚的舊思維,清朝的維新運動最终未达日本明治维新般的成效,结果导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並於1895年與日本签定《马关条约》。随后,由光绪帝與梁啟超和康有為领导发动的政治改革运动:戊戌变法又因為慈禧太后和保守派的反对,而軟禁了光緒帝,變法因此失敗,因為只有103天,因此稱為百日維新。 19世纪末,中国国内的排外情绪开始高涨,结果在慈禧太后的縱容下引發义和团运动仇殺洋人,因此造成八国联军的入侵。1901年因此而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条约》。慈禧太后為了籠絡人心,开始推行“新政”,进行了包括建立新军、废除科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国发生了立宪与革命的改革路线之争,一开始立宪派占上风,清政府也答应实行君主立宪。不过,1911年5月组成的“责任内阁”中的大多数成员为皇族身份,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结果引发立宪派的不满。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各省随后纷纷宣布独立,清朝的统治开始瓦解。清帝于1912年退位,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结束。到1917年张勋又曾复辟清朝,但只持续了12天。
近代时期 努尔哈赤起兵时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但实权依然掌握在满尚书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政治制度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烏梁海地區及西伯利亞,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萬里長沙、曾母暗沙”(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礁,西南達西藏的達旺地區、雲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區等緬甸北部,西盡鹹海與蔥嶺地區,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亞巴爾喀什湖,東北抵外興安嶺,包括庫頁島,東南包括台灣、澎湖群島。總面積達1300萬平方千米。除此之外,许多周边国家,也都成為清朝的藩属国,在盛清之时的藩属有:东邊的朝鲜、琉球,中南半岛有安南(越南)、南掌(寮國)、暹罗(泰国)、缅甸、以及南洋群岛的兰芳共和国,西南有廓爾喀(尼泊尔)、哲孟雄(錫金)、不丹,中亞西亚有浩罕、哈萨克、布鲁特、布哈爾、山克、爱乌罕(阿富汗)等藩屬国。 不過進入19世纪尤其是近代時期,由於清朝的衰落和列強的入侵,鴉片戰爭以後清朝以不平等條約的形式先後失去了以下領土:
香港(1842年至1898年間分批割讓或租借予英國,直到1997年交还其继承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滿洲(包括黑龍江以北約60萬平方千米,以及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約4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分別於1858年和1860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新疆極西帕米爾高原(巴爾喀什湖之東南、伊犁以西、以及噴赤河以東的帕米爾等地區約45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於1864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台灣岛和澎湖列岛(1895年被迫割让给日本帝國,直到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投降后,與48個戰勝國簽訂舊金山和約言明放棄台澎主權) 清朝疆域主条目:清朝行政區劃 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西藏、新疆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地方行政区划 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国共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設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考试之政令。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省长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内地行政区划
少数民族行政区划 努尔哈赤起兵时得到蒙古协助,又清朝后宫有大量蒙古嫔妃,八旗中特设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区又是清朝前期战争频发地带,故蒙古区划与内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为界,将蒙古分为漠南内蒙古和漠北外蒙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会盟而形成的机构,旗是分解原来的部落而组成。旗隶于盟。内外蒙古的盟旗设官基本相同。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掌管盟务。盟长先由各旗会盟时,从旗长即札萨克中推选。后来改为清朝理藩院开列盟内札萨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军务。有的盟还设帮办一二人,协理盟务。旗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每旗设旗长一人,又名札萨克,掌全旗要务。又设协理副之。其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札萨克等官员多数都是原来蒙古各部落的首领并经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人。 内蒙古的盟旗是把原来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动地区划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具体组合是,东四盟:哲里木盟统十旗,卓索图盟统五旗,昭乌达盟统十一旗,锡林郭勒盟统十旗;西二盟:乌兰察布盟统六旗,伊克昭盟统七旗。清朝在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驻地方的将军、都统进行管辖。他们是,盛京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六旗;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郭尔罗斯前旗和杜尔伯特旗等;热河都统监督卓索图盟五旗及昭乌达盟十一旗;察哈尔都统主要掌管察哈尔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监督锡林郭勒盟十旗;绥远城将军管辖土默特二旗并监督乌兰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尔多斯七旗。 外蒙古虽在清入关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贡关系,但入关后一度受噶尔丹的骚扰,直到康熙平定噶尔丹之后才恢复并确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领为汗和王、贝勒、台吉等,如内蒙一样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组合的盟旗是:喀尔喀四部及附额鲁特、辉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尔伯特部及附辉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尔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乌梁海部等,虽也有旗之设,却不属于外蒙古各盟。清朝对外蒙古盟旗的管辖,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属、柔远清吏司等机构,地方上有驻防将军或大臣等。其中定边左副将军(或称乌里雅苏台将军)为当地最高统治者,下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担任,与将军共同管辖喀尔喀诸部盟旗。科布多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管辖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乌梁海等旗。库伦办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务,其属恰克图办事司员一人,负责监督中俄贸易。 青海主要为蒙古额鲁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硕特部二十一旗、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喀尔喀部一旗。还有察罕诺门汗部自编一旗。每旗各设旗长,掌治一旗,属官之设如内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与察罕诺门汗部一旗共会一盟,但是不设盟长,而以清朝驻西宁办事大臣莅盟统辖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蒙古行政区划 清代称藏族为图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区分为卫(前藏)、唐(又称喀木)、藏(后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间达赖及班禅已派人贡于清朝,经康熙至乾隆,先后平定噶尔丹叛乱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当地的最高统治者为达赖喇嘛,驻前藏拉萨,掌全藏政令。班禅喇嘛,驻后藏扎什伦布,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在宗教上班禅略低于达赖,在政权上达赖高于班禅。前藏行政机构主要有噶厦和商上。噶厦为总管藏务会议厅,设三品官噶布伦四人。商上为分管财政的机构,除以噶布伦一人管理外,设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还有专掌粮务的叶尔仓巴、掌道路的朗仔辖、掌刑名的协尔帮、掌马厂的达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种名目官员。后藏也设四品商卓特巴、叶尔仓巴,五品达琫等官员,掌管相应的政务。武官则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从几人至百多人。凡前后藏皆有营寨,按其地理险易和大中小,各设边营官及营官,总计一百六十余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厦、商上任职,而僧官又分国师、禅师、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专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设官始于雍正五年,派驻藏大臣二人,驻前藏,统管前后藏地方及喇嘛事务。后改为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分驻前后藏。按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班禅地位相等,实际驻藏大臣职权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达赖、班禅及以下呼图克图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转世,称为“呼毕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签,均由驻藏大臣监督。
西藏行政区划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额鲁特旧土尔扈特部与和硕特部的实况,如内蒙设盟旗制。即:旧土尔扈特部为盟四,和硕特部为盟一。盟下为旗。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旗设旗长(札萨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长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长则基本是世袭。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区为维吾尔族居住,清代称为“回部”。哈密、吐鲁番率先归服,曾设旗,部长被授札萨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诸乱之后,在这些地区不设札萨克,而实行伯克制。伯克原来是回部的酋长,经清朝重新任命,按职责和品级称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为阿奇木伯克,掌综回务,三品至六品,其次为伊什罕伯克,掌赞理回务。四品至六品。其余分掌地亩、田粮、税务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萨克郡王和诸伯克之上,清朝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又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等,以及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分管所在回城事务。
新疆行政区划 甘肃、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历来居住蒙、藏、瑶、壮、彝、黎等少数民族。清朝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以当地的土著人作各级行政机构的长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认,但是当官的人可以世袭,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两类,文官如知府、知州、知县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挥使司指挥使、长官司长官。从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还有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等。清朝定制,文职土官共七阶,武职土官共五阶。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文隶吏部,武隶兵部。在地方上各归所在总督、巡抚或驻扎大臣、办事大臣等统辖。
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与中国历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样,清朝本来并无法定的国旗与国歌。近代以后,随着清朝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清朝逐渐引入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国旗与国歌。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认定「黄底蓝龙戏红珠图」(即俗称的「黄龙旗」)为大清国旗。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清朝曾先后使用《普天乐》、《李中堂乐》、《颂龙旗》作为半官方国歌或代国歌。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巩金瓯》为正式国歌,不过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巩金瓯》后来没有流行开来。
国旗与国歌 据统计,整个清朝期间,武装起事曾多次发生,而且部分起事规模较大,這些起義基本是由於滿洲貴族對其他民族實行民族壓迫造成的。其中较大的有: 另外蒙古、云南、陕西甘肃等地的穆斯林和準葛爾也多次发生起事。虽然波及不如上面那么大,但是许多都持续了十几年。在这些武装起事中,12个是汉族为主领导的,18个由西部少数民族为主。
1646—1683 东南明郑 1673—1681 三藩之乱 1796—1805 白莲教 1851—1864 太平天国 1852—1868 捻军 1895—1911 兴中会/同盟会 清朝间的武装起事 清朝入关之初,对定居中原的西方传教士采取礼遇态度。其中,顺治帝特别倚重德国耶稣会士汤若望,并尊其为“玛法”(满语“爷爷”的意思)。顺治帝多次向汤若望学习天文、历法、宗教等知识,以及治国之策。不久汤若望成为“钦天监”的负责人,掌管国家天文。在随后的一百多年前,“钦天监”皆由耶稣会士掌管。由于需要新的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据汤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历书》,制定新历法并颁行全国,名为时宪曆。清朝初年和西方传教士的广泛交流为清朝皇帝了解和学习西方技术开启了一扇窗户。 顺治帝在世的时间,安徽人杨光先就多次指责汤若望地用西洋历法替代中国本土历法,是别有用心、蔑视大清之举。但由于顺治帝对汤若望的倚重,杨光先的指责未得到重视。顺治帝去世后,杨光先再次诬告汤若望,结果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定汤若望死罪,直到后来才被放出。汤若望去世后,比利时耶稣会士南怀仁接管“钦天监”。不久杨光先又诬告南怀仁。这时康熙帝已亲政,他对西方的科学技术,包括数学、天文、地理、光学、医学、解剖学等都有较大的兴趣。为了公开验证杨光先与南怀仁的是非,他于是多次召杨光先与南怀仁到宫中当众测验,结果证明南怀仁正确,杨光先错误。结果汤若望被平反,而杨光先被免职。这使得耶稣会士获得了更大的荣誉。 然而,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天主教内部发生了“礼仪之争”。罗马教皇下令禁止教区内的传教士使用耶稣会的中文词汇“天”和“上帝” 来称呼天主,也禁止中国教友敬孔敬祖。这与当初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以及其后的传教士在中国传教时所采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样做有违中国敬孔祭祖的传统。康熙帝于1700年批示说:“敬孔敬祖为敬爱先人和先师的表示,并非宗教迷信”。然而罗马主教则认为:在有关信仰问题上,神学界比中国皇帝更具权威。双方争持不下,最后清政府发出了“禁教”令,规定“不准不守‘利玛窦的规矩’的传教士在中国地面继续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后,下令对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数传教士也因此被迫离开中国。这样清朝初年中西文化的交流就此中断。
与西方传教士的交往 清朝建立伊始,清政府为了禁止和截断东南沿海的反清势力与据守台湾的郑成功部的联系,以巩固新朝的统治,曾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颁布禁海令;並於顺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2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颁布“迁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贸易,这延續了明朝中葉以後的海禁政策。 1683年清朝攻占台湾後,康熙接受东南沿海的官员请求,停止了清初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开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许与西方贸易。康熙曾口谕大臣们:“除东洋外不许与他国贸易”,并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时日本的德川幕府为了防止中国产品对日本的冲击,对与清朝的贸易也采取严格的限制。因此,此时的海外贸易与明末相比,已经大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朝开始实行全面的闭关锁国政策,一开始是四口通商,到後来只有广州开放对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垄断其进出贸易。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与西方世界的接触,當時西洋的科技發展蓬勃,漸漸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為首的伊斯蘭世界和以中國(清朝)為首的東方世界。
对外政策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制政权也是离现代最近的一个皇朝,同时又是一个与中原地区相比相对落后的部族(一说处于奴隶制)击败传统的“华夏民族”(主要指汉族)而建立的政权,清朝有其特殊性,长期以来存在大量争议。
有关清朝的争议 有关清朝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存在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后金是明朝的地方割据政权,而清朝自入关以来积极推行儒家思想,定国号大清,定都于中原的北京;同时清朝基本上保留了原先明朝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并以儒家传统和中原正统的继承者自居,因此清朝是中国的一个正统朝代。在近代清朝与西方国家的外交文件和公文中也往往以“中国”来指代清朝,并在国际上作为中国的代表。同时,清朝初期和中期打下的领土也奠定了今日中国版图的基础。这种观点目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民国历史教科书所认同,尤其在20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属于官方主流观点。
主流观点 不过有部分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其中有不少人支持漢服運動)。这些人认为,清朝(或称满清)是在代表中國“正统”的明朝滅亡後,在中國土地上建立起來的外國或外族殖民政權,此時中國處於亡國時期,清朝史是中國的殖民史。女真故意用清的三点水来克明的日,并在月上用一个主来压。持此觀點的人所認為的“中國”是代表汉族為主的華夏民族的中國(即華夏中國),而“外族”是以华夏為本位稱呼明末當時被視為“蠻夷”的滿族。这些人認為滿清入關前後對明時期的中國人進行的一系列的屠殺與奴役與日本當年的侵華行为無論在殘烈程度還是後續惡劣影響方面並無二致。以落後部落政權取代南宋并实行民族等级制度的元朝(蒙元)也同樣被這些人認為是華夏中國的亡國時期。清朝统治者为保持满族的绝对统治地位,先入关时实行剃髮易服(用血腥手段強迫華夏各族從剃髮留辮的滿俗,一改華夏中國外在形象)、圈地,以及對抗清軍民的屠杀(如江南等地的屠城),得到统治权后则在精神和思想上进行非常严格的钳制(文字狱),并建立了八旗贵族垄断社会财富的经济系统(即所谓的“铁杆庄稼”)。清立國之初即定滿語為國語(後期指漢語普通話),初叶至中叶的官方文件有相当一部分以满文(清字)书写,如尼佈楚條約的正式條約僅有满、俄、拉丁三種文本,而足以代表華夏中國的漢文版本僅在刻制的界碑中使用(碑文共有满、汉、蒙、俄、拉丁五種文本)。另外,清末慈禧太后在因八国联军入侵而逃亡西安时所說的“宁赠友邦,勿予家奴”、以及戊戌变法时期,有满族官员大骂维新党“保中国不保大清”的言论也經常被作為滿清殖民中國的依據。这种排满思想在辛亥革命以后及民国时期的一段时间内里曾一度流行于社会。
其他观点 钱穆的观点:近代国学、历史学家、教育家钱穆在其作品《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提出清代政治最大的弊病為部族政治。钱穆这样写道:「尤其是清代,可说全没有制度。它所有的制度,都是根据着明代,而在明代的制度里,再加上他们许多的私心。这种私心,可说是一种“部族政权”的私心。一切有满洲部族的私心处罚,所以全只有法术,更不见制度。 ……总之清代在制度上,实在也没有几项值得我们今天之再称道。」 章太炎的观点:近代国学大家、思想家、民族主义革命家章太炎认为“满清和蒙元”的历史应该归到“四夷列传”,并写有《正仇满论》中间诸如“進不知政 退不知農商”、“無一不足以喪吾大陸”等观点。 柏杨的观点:历史学家、思想家柏杨在《中國人史綱》一書中有如下敘述:「满洲人仿效明王朝的模式,建立了一个绝对专制的极权体制,……但是历史上极少出现的英明君主,忽然接连着出现时,政府的功能却可充分发挥。清王朝皇族来自辽东简单朴实的社会,嫔妃宦官以及宫廷费用,都大量减少。宦官时代从此成为陈迹,无力再现。比起明王朝和更早的蒙古帝国统治时代,这一百余年间的中国人民,好像活在天堂。而清政府为中国增加的领土,超过从明王朝承袭下来的中国领土的四倍。」 黃仁宇的观点:历史学家、明史專家黃仁宇在《中國大歷史》一書中有如下敘述:「……漢滿兩方缺乏永久的仇恨……民族主義其實是近代社會的產物……在十七、十八世紀,滿清無意將中國傳統作大規模更動,漢人也未曾覺得他們的文物整個地被威脅,所以受激動的仍在全人口中佔極少數。」黃氏提出,近代對清朝的看法,是受到近代社會的影響。
史学家观点 孫中山的观点:由於孫中山本人意圖推翻滿清政權,所以在評論滿清上是和清末其他革命黨人態度類似,具有漢民族本位及排滿思想,不過他較著眼於清政權統治方式上的缺失,並引入西方價值的觀點來批評。 孫中山曾列舉如下十一條罪狀: 在满清二百六十年的统治之下,我们遭受到无数的虐待,举其主要者如下:
(一)满洲人的行政措施,都是为了他们的私利,并不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 (二)他們阻礙我們在智力方面和物質方面的發展。 (三)他們把我們作為被征服了的種族來對待,不給我們平等的權利與權益。 (四)他們侵犯我們不可讓與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五)他們自己從事於、或者縱容官場中的貪污與行賄。 (六)他們壓制言論自由。 (七)他們禁止結社自由。 (八)他們不經我們的同意而向我們徵收沉重的苛捐雜稅。 (九)在審訊被指控為犯罪之人時,他們使用最野蠻的酷刑拷打,逼取口供。 (十)他們不依照適當的法律程式而剝奪我們的各種權利。 (十一)他們不能依責保護其管轄範圍內所有居民的生命與財產。 政治家观点
^ 慈禧太后是清朝1865年—1908年实际执政者。慈禧太后諡號“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葬於定东陵。 ^ 同注解1。 ^ 通称清末帝,也被稱为废帝。 帝王年表
清朝行政区划 清朝外交 盛京三陵 清東陵 清西陵 清史稿 [4][5] 清朝官職表 清朝官员服饰 大清律例 参考资料
《中国大百科全书》: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