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发明 潜规则是指没有正式规定,而在某些人群中被行为各方普遍遵守的规则。但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潜规则而非种种明文规定,在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潜规则在不同时间、不同领域往往有不同称呼,如在明清官场被称为“官场陋规”,在现在一些行业被称为“行规”、“规矩”,在某些场合又被称为“不成文规定”。 潜规则通常有不法、不道德、或者其他不能明说的内容,但也有一些规则是因为没有道理而且琐碎而成为潜规则。前一种情况比如给官员送红包,或者在一些国家少数民族、女性职员不容易被提升到重要岗位;后一种情况比如在欧美不要穿着一个演唱团体的T恤衫去看该团体的演出。但通常前一种情况的用法更多。
定义 2006年中国女演员张钰向媒体透露:“很多女演员被迫和导演、制片人等发生性行为,以得到演出机会,这已经是演艺圈的潜规则”。随着媒体对“张钰事件”的大量报道和讨论,“潜规则”一词迅速普及,并进而衍生为动词,比如“某某曾被某人潜规则”这样的报道层出不穷。
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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