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创造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民法体系而制定的基础民法之一,通过法律来认定财产的归属权,以便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调解民事关系确立法律依据。
歷史 该法案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草案中规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内容 因为物权法的敏感和复杂性,导致很容易被解读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以来,在中國大陸第一部注明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法律。 因此有左派的觀點认为,本法是保護極少數富人的物權,亦可能造成更多國有財產流失。法律学者巩献田从2005年起公开上书反对《物权法》的草案,并于2006年12月9日在网上公布一封几百人签名的公开信。他呼吁此法律在通过之前需要进一步公开讨论,并且认为该草案有多个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将公有和私有财产平等对待,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物权法》赋予国家机关、企业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处置国有财产的权力,会进一步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未明确表明如何保护农村的集体所有财产; 未明确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私有财产,从而和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相抵触; 缺乏关于如何追讨被侵占的财产,以及防止非法侵占者将其合法化的条文。 批評
2007年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 外部链接
参考資料
報道
《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刘贻清 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初版,ISBN 9787500595342 書目
物權 公有制 私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