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古代亦稱作細作。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根据工作目的地不同,间谍大致分为军事间谍和工业间谍(或稱商業間碟)。有时间谍为敌对双方同时服务,称为“双重间谍”。
內容 很多關於間諜的事件都被保存至歷史內。而古代的著作例如︰中國的孫子兵法,和著名的印度軍事專家考底利耶。考底利耶的學徒,旃陀羅笈多 ,即印度孔雀王朝的開國君主,熟用了暗殺和間諜活動等技巧,並將這些技巧寫在《政事論》(Arthashastra)裡。此外,希伯來人和古埃及人也有研究和使用到間諜的策略。在日本封建歷史上,君主們亦會使用忍者來收集敵軍的情報。到了近代,例如在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的統治下,間諜更是扮演著一個很重要的角色。至於現代的間諜手法,當然會比以前的更加精彩。 於冷戰時期,蘇聯和美國(包括蘇聯的前盟友,后自稱“第三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極度地使用間諜,以收集關於核武器的秘密情報。但在現時,間諜手法則是用來對付那些,被視為是「恐怖份子」的毒品走私交易。在這三十年裡,美國不斷地提高自己國家的間諜技巧,來盜取與控制敵方的情報。隨著現代的技術迅速發展,舉個例子,像尼克森總統使用竊聽器一事(俗稱水門事件),和列根總統運用ECHELON和Carnivore手法來防範敵人的間諜入侵,包括監視所有電子通訊儀器(例如手機、語音訊箱和電郵等等)。 另外,蘇聯聲稱自己擁有最先進的網絡間諜,並能潛入敵人的保安地區,也因而引起了許多醜聞。
歷史 間諜活動的風險總是在變化,舉一個例子,譬如一名間諜在其他的國家內,違反了當地的法規,就會被人以間諜罪名放逐、囚禁,或甚至被處死。如果在自己的國家裡犯了法,則會被以叛國的罪名囚禁,同樣有機會被處死(羅森堡即屬一例)。另外,有一位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名叫Aldrich Ames,他因將情報偷賣給蘇聯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而被聯邦調查局拘捕,更會有可能面對終身監禁。雖然擁有外交豁免權,但他仍被人視為「不受歡迎的人(拉丁文︰persona non grata)」,然後被帶往機場。Ames的妻子害怕如果丈夫不遵守這些條件的話,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所以,Ames選擇遵守,而最終則被監禁五年。弗朗西斯•萊德蒙德(Hugh Francis Redmond),同樣也是一位美國中央情報局官員,因為窺探中國的情報而被監禁了19年,更死在那裡。
風險 技术情报方面的经费往往超过了人员费用,美国在这方面的比例是七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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