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台灣農民計算田地面積之單位,換算成公制1甲為9699平方公尺,即0.9699公頃,比1町略少。 甲這個單位,源於荷蘭人統治台灣時的「morgan」,台灣人以台語取其音。1甲为625平方戈(即边长25戈的正方形面积),1戈約为2.5弓,1弓为5营造尺(1营造尺约合32公分)。 在台灣荷西殖民時期,甲就是土地的面积单位,鄭氏王朝和清治时期也沿用了这一制度,台湾日治时期之后,逐渐采用甲和日制单位坪通用,1甲约合二千九百三十四坪。 中华民国統治台湾后,全面采用公制度量衡,面积单位改为“平方公尺”和“公顷”。但在习惯上,台湾民间一般都使用坪和甲来表示面积,其中“坪”多用于城市、房屋面积,“甲”多用于农地和山坡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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