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或称省治、制所,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制所。
中国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在国家行政区划上,台湾都是省,只是有行政区划的划分的认同上存在差异,相关背景请参阅台湾省及台湾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三十四个国家一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除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外,每一个行政省都有一个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会、自治区首府 中華民國共劃定52個國家一級行政區,其中38個省級行政區(包括35個省、1個特別行政區、2個地方),14個中央政府直轄市。但國共內戰戰敗後,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的省,僅剩臺灣省全部及福建省的金門及馬祖地區。中華民國原在中國大陸的國家一級行政區及省會,一小部分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更。
省會、蒙藏首邑、特別行政區行政中心 參考鏈接: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省會、蒙藏首邑、特別行政區行政中心
中国行政区划 中国行政区面积表 中国行政区人口表 中国行政区人口密度表 中国行政区国内生产总值表 中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法国 法国的各省是于1790年1月4日由宪法议会建立的,目的是要以更均衡的方式建立行政区划。因此省的范围的裁定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标准,即一片面积不大,足以使省府方便管理的土地。更详细地讲,一个省的大小能够使得从其境内任何一处能够用一天的时间骑马到达省会。因此确切来讲,是由省会创造了各省。在建省的过程中,各城市为了争夺省会的地位的确曾经发生过激烈的竞争。 今天的省会大致就是当时确立的。
省的首府 大区的首府是大区省长的驻地。实际上,大区首府即为大区内某个省的省会,而大区省长则由该省省长兼任。
大区的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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