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運動是清政府繼自強運動(洋務運動、1861年-1895年)、維新運動(1895年-1898年)之後推動的第三次大型改革,目的在使清國成為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
主要經過 以上六名為皇族宗室,除總理外,掌握民政、財政、經濟、海軍等重要事務。 以上三名為滿人,掌握陸軍與司法事務。 以上四名為漢人,除協理大臣之外並無主管重要事務之職權。 该内阁的组成,摄政王载沣负有一定的责任。
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 民政大臣肅親王善耆 度支大臣加貝勒銜鎮國公載澤 海軍大臣加郡王銜貝勒载洵 農工商大臣加貝勒銜貝子溥倫 理藩大臣壽耆 協理大臣大學士那桐 陸軍大臣蔭昌 司法大臣紹昌 協理大臣大學士徐世昌 外務大臣梁敦彥 學務大臣唐景崇 郵傳大臣盛宣懷 皇族內閣成員名單
清末新政 参考条目
诸葛幕群:中国宪政史研究纲要 袁伟时:中国宪政——曲折而凄惨的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