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部門是現代社會中負責制定法律的機構,通常由當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通常稱為國會或議會,但亦有使用不同名稱。立法部門除了制定法律外,通常亦負責審批政府(行政部門)的公共開支要求、監督政府運作、同意司法首長的任命等。在議會制中,行政部門亦是由立法部門產生,向立法部門負責。在總統制中,行政首長並不由立法部門產生,而是分開選舉。但不論在何種制度中,由於立法部門掌握了公共財政的大權,可以說是最根本的權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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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期的立法 现代社会,各国的立法权一般都是掌握在议会,各国的议会制度也不相同。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单独掌握立法权。議會除了具有立法權外,通常都具有運用稅款的權力。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国家,一般下院掌握最根本的赋税权,能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的方式控制稅款的運用。 在美国,立法权和行政权完全分离,互不干涉,互相牵制,各自单独选举。行政权首脑 - 总统对立法有部分否决权,但如果经议会2/3多数通过,总统无权干涉。经常有总统的反对派掌握议会多数的情况。 在日本,议会多数党首自动接管行政权,担任首相,所以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要犯了错误,大家一起下台。 荷兰女王不仅是礼仪元首,尚掌握部分立法权。 芬兰总统不仅是行政机构首脑,也掌握部分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而且是最高权力机构,掌握任命行政长官 - 总理和司法长官的权力,但不单独掌握全部立法权,行政机构 - 政府也有部分立法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单独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
現代的立法 現時大部份國家的議會都可分為兩院制或一院制兩種。兩院制的來源通常有兩種:英國式或美國式。英國式是源於英國國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由貴族組成的上議院和以平民組成的下議院以互相制衡。美國式是源於合併成美國的州份各有自己的淵源和文化,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於是設立參議院,各州不論人口均派有兩名代表,以平衡以人口比例分配的眾議院。一院制的好處則是簡單,實行的多是人口少的國家。
院制
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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