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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有關中華民國(和台灣)的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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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歷史 - 台灣文化 - 台灣地理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共同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會。 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利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而另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目前所實施的憲法,源於1946年通過,次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而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六次修憲,國民大會於2005年被廢止,並將大部分職權轉移至立法院,因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指立法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 在1991年以前,政府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而僅開放部分的增補選,直到1992年才首次進行全面改選。
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政治 中華民國政府 憲法 總統
陳水扁 副總統
呂秀蓮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行政院會議(內閣) 立法院
立法委員 司法院
司法院大法官 法律體系 監察院 考試院 國民大會(1947-2005) 政黨(列表)
泛綠:民 - 台聯 泛藍:國 - 親 - 新 選舉
總統:1996 - 2000 - 2004 - 2008 立院:1998 - 2001 - 2004 - 2008 地方:2005三合一、2006北高市長 兩岸關係
維持現狀 - 台獨 - 統一 政治地位 外交關係 行政區劃 人權狀況 公營事業
職務與權力 任何法律、條例都需經由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公佈後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須進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預算案則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後,會送交「程序委員會」進行審議。在程序委員會中,秘書長會排定要討論案件的日期,委員會審核後會將草案送交印刷(复印),並列入議程中的報告事項。提案在議程中進行「一讀」(朗讀標題),之後可送交相關的委員會(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等)討論審查,或經由院會決定後,直接送交「二讀」。 委員會中會針對送交過來的提案,聽取提案人的報告,有時還會邀請和法案內容相關的專業人士提出意見(有時也會舉行「公聽會」)。之後進行討論,並修正提案的內容。達成決議後,會將議案送至二讀程序。 在二讀時,會先朗讀提案的內容,並在院會中進深入的討論。二讀是立法過程中重要的步驟,在過程中,可以提出質疑、進行說明、修正等。最後決定是送交「三讀」、撤銷、或送回委員會重新審議。通過二讀的議案,將在下次會議時進行三讀的程序,但若有委員提議,並獲得超過30名委員的附議,可以在當次會議就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三讀的過程僅會就文字進行修正,除非有發現有違憲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審議。在三讀時,若有委員對於議案有不同的意見,仍然必須等議案表決後,再提出覆議。三讀程序後就要進行全體的表決,若是通過,則送請總統在十天內公佈,並送交行政院執行辦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離字立法院的要求後,若認為法案難以執行,或有其他問題,在總統核准下可提出「覆議」的要求,將法案送回立法院。 立法院接受覆議案後,會召開全院的審查會議,必要時會要求行政院長到立法院說明覆議案的原因。覆議案必須在15天內進行投票表決是否維持原法案內容,若是逾期未表決,則原本的法案就會失效。
立法 目前立法院共有225席立法委員,实际现有217席,任期3年。區域立委160席,原住民8席,其中4席為平地原住民,另外4席為山地原住民,均為直選產生。41席為不分區立法委员,根據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得票率須達到5%),8席為海外僑民代表,也根據各政黨得票率而分配。 根據2005年6月7日複決通過的修憲案,自2007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為113席,其中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6席,均為直選產生;不分區及僑選立委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得票比例來分配席次,任期延長為4年。
委員 目前(2007年11月20日)立法院中各政黨席位(共217席)如下:
中國國民黨:90席(包含新黨背書的4席及已加入臺灣農民黨的柯俊雄) 民主進步黨:90席(其中黃適卓、尹伶瑛非其黨籍成員) 親民黨:20席 無黨團結聯盟:8席(其中張麗善、楊宗哲非其黨籍成員) 臺灣團結聯盟:7席 第三社會黨(無黨團):1席(林為洲) 中國智慧黨(無黨團):1席(李敖) 政黨政團席次 立法院内分成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等12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以及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委員會
內政及民族委員會 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科技及資訊委員會 國防委員會 經濟及能源委員會 財政委員會 預算及決算委員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交通委員會 司法委員會 法制委員會 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在委員會中是法律或預算提案要通過的第一關,必須先經過程序委員會的審定,才會付印並在議事堂中進行討論。程序委員會的成員,是依照各個政黨的席次比例所分類配,每一個政黨至少都會有1名委員。
程序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修憲委員會 經費稽核委員會 特種委員會
歷任立法院院長
胡漢民 1928年10月8日-1931年3月2日 林森 1931年3月2日-1931年12月28日(未到任) 邵元冲 1931年3月2日-1931年12月28日(代理) 張繼 1932年1月1日-1932年1月28日 孫科 1932年1月29日-1948年5月17日 行憲前
第一屆,孫科,1948年5月17日~1948年12月24日 第一屆,童冠賢,1948年12月24日~1950年12月1日 第一屆,劉健群,1950年12月5日~1951年10月19日 (代理),黃國書,1951年10月19日~1952年3月11日 第一屆,張道藩,1952年3月11日~1961年2月20日 第一屆,黃國書,1961年2月28日~1972年2月22日 (代理),倪文亞,1972年2月22日~1972年4月28日 第一屆,倪文亞,1972年5月2日~1988年12月20日 (代理),劉闊才,1988年10月18日~1989年2月24日 第一屆,劉闊才,1989年2月24日~1990年2月12日 (代理),梁肅戎,1990年2月12日~1990年2月27日 第一屆,梁肅戎,1990年2月27日~1992年1月17日 第一屆,劉松藩,1992年1月17日~1993年1月31日 第二屆,劉松藩,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第三屆,劉松藩,1996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第四屆,王金平,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31日 第五屆,王金平,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第六屆,王金平,2005年2月1日~至今 行憲後主条目:議會暴力 中華民國立法院以激烈的爭辯和打架聞名,此現象被認為是臺灣民主政治的一個獨特現象。 立委鬥毆
200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第5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第6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 中華民國立法委員 立委鬥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