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本来一般指相对简体字笔画较多、书写繁复,在历史不同时期经过简化而有简体字代替的传统汉字;现在往往特指与简化字相对应的汉字,亦即台湾所谓正体字。
地位沿革 繁體字的取字在各地也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里面所列的简化字对应的繁體字与港澳台地区的實際取字就有分別(尽管港台取字亦未必相同)。大陆的印刷字模还有所谓新旧字形之分,某些港澳台繁体字只看作大陆的“旧字形”,不看作繁体字。总体而言,這些漢字笔画较多,书写较为繁复,因而成为中国大陆汉字简化运动的针对客体。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汉字保存了颇有争议的漢字簡化运动之前汉字的本来面貌,故而有人認為这才是中華文化的传统精髓,是真正的“正體字”。
字形概述 正如有简体中文的说法,不使用简化字的中文(汉语)也可称为繁体中文(或“正體中文”)。繁体中文所用文字在很多时候也会笼统地称为“繁体字”,而不将相对简化字而言的传承字予以甄别。
繁体中文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台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台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台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台灣為「衛」,澳門的「衛」和「衞」為兩不同字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台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裡」、「着」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台灣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台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台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冲」、「吕」、「猫」。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一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 各地取字標準概说
两岸繁體字實際取字差別示例
其他繁简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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