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主題首頁美国总统(英语: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行政部門的最高領袖與三军統帥。美国总统一职根据178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第一任总统于1789年上任。第22修正案规定,美国总统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可以连任一届。 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的最高领导者,美国总统的权力与影响力很大。传统上,美国总统(若为男性)的夫人称为“第一夫人”,其家庭称为“第一家庭”。建國200多年來,43任美國總統全屬白人男性。 美国总统官邸为位于华盛顿特區的白宫。总统专用客机的無線電呼號称作“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的無線電呼號称为“海军陸戰隊一号”。 依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滿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釋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為美国公民(参见: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美国官職中唯正副总统兩職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总统選舉方式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職權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总统的职权
美国总统年表 絕大多數美國歷任總統都是英格蘭人後裔,不過也有一些其他背景的人
主荷蘭裔:马丁·范布伦
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雖然擁有荷蘭姓(羅斯福:Roosevelt),但僅有四分之一荷蘭血統(祖父)。西奧多的祖母、外祖父、外祖母都是英國北方人;富兰克林的三位祖父母則都是清教徒。 主德裔:赫伯特·胡佛和德怀特·艾森豪威尔。 主愛爾蘭裔:安德鲁·杰克逊,威廉·麦金莱,甘迺迪,尼克遜,里根,克林顿 甘迺迪是美國史上唯一信奉羅馬天主教的總統。 迄今為止的43任總統全部是白人男性。 只有詹姆斯·布坎南没有结婚,其性取向在學術界尚有爭議。 1999年,“有綫-衛星公共事務電視網”(CSPAN)對歷史學者進行調查,發現歷史學家們認為林肯、乔治·华盛顿和富蘭克林·羅斯福是美國最出色的三位總統,贊許度遠超其他人;而威廉·亨利·哈里森、安德鲁·詹森、福蘭克林·皮爾斯和詹姆斯·布坎南是最失敗的總統[1]。2000年,《華盛頓郵報》也做了一次調查,結果顯示受調查者認為只有華盛頓、林肯和富蘭克林·羅斯福這三位才能稱作“偉大”的總統,而只有安德鲁·詹森、皮爾斯、哈定和布坎南能稱作“失敗者”[2]。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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