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主題首頁聯合國(阿拉伯語: الأمم المتحد;英語: United Nations;法語: Nations unies;俄語: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語: Naciones Unidas)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1945年6月26日,51個創始會員國中的50個,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簽定《聯合國憲章》。憲章於1945年10月24日生效,自此聯合國正式成立,但是第一次會員國大會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舉行,當時有51個國家出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存在著一個類似於聯合國的組織國際聯盟,通常可以認為是聯合國的前身。聯合國對所有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以及履行這些義務的「熱愛和平的國家」開放。到2007年為止,聯合國共有192個成員國。 歷史沿革
組織與經費主條目:聯合國機構 聯合國有六個組成部分: 聯合國的正式語言共有6種,包括4種創始國的語言:漢語、英語、法語、俄語,以及後來加上的使用廣泛的阿拉伯語和西班牙語。聯合國的所有會議都有這些語言的口譯,所有的官方文件都會印刷或在網上出版這些語言的翻譯版本。不過,秘書處僅將英語和法語這兩種語言確定為工作語言。 主要機構 聯合國機構通過兩種方式取得經費:成員國的會費與捐款。聯合國及其機構兩年一度的財政預算來自各成員國的會費。聯合國大會審查聯合國的經費,並確定各國應付的會費款額。各國的會費主要是依照各國的經濟實力以及其他一些因素來決定的。會費由經常性預算、維和費用和國際法院費用三部分組成。 聯合國大會確立的原則是,聯合國不應該在經費上過度倚賴任何國家。為此每財政年度聯合國的會費設有「封頂」價格,規定各成員國所付會費的最高價。2000年協議的部分規定,單個會員國的會費占經常性財政預算最高額度從原先的25%降低到22%,目前這是美國承擔的經費額度,而其他所有成員國的會費則更低,下限為0.001%。會費分攤每3年調整一次。 根據2000年~2003年的比例,其他聯合國經常性預算的主要承擔國有日本(19.63%)、德國(9.82%)、法國(6.50%)、英國(5.57%)、義大利(5.09%)、加拿大(2.57%)和西班牙(2.53%)。中國為1.54%。 維和費用分攤情況有些類似,但是各常任理事國比例更高。 聯合國的特別項目不在常規經費預算之內,這些項目是通過成員國的捐款來運作的。捐款的很大部分是為所需要國家提供農產品,但主要還是資金的支援。
經費
聯合國的任務 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裁軍與維持和平是聯合國的重要工作任務之一。但是在《憲章》簽署後僅幾個星期,核武器就被開發出來,從而改變了舊有的裁軍與軍控概念。事實上,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會議(1946年1月24日召開)所通過的第一個決議就是有關原子能和平利用的。 裁軍會議是國際社會為多邊談判軍控與裁軍協議的唯一論壇。裁軍會議目前有66個成員國,包括五個主要核大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俄羅斯、英國以及美國)。雖然裁軍會議並不是聯合國的正式機構,聯合國秘書長向裁軍會議派出私人代表,這名代表是裁軍會議的秘書長。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往往要求裁軍會議討論特定的裁軍議題。而裁軍會議每年也向聯合國大會彙報工作情況。
裁軍與軍控 創立聯合國的另一個目的就是維護人權。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發生的慘無人道的大屠殺與種族滅絕令國際社會認識到,新的國際組織必須防止在未來發生類似的事件。早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以討論並回應有關侵犯人權方面的投訴。 《聯合國憲章》要求其成員國尊重人權,並應為維護人權採取聯合或單獨行動。《世界人權宣言》1948年被聯合國大會確認為是世界各國應該遵守的人權標準。聯合國大會也經常就人權問題進行討論。大會下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聯合國內的人權機構,主要就人權問題進行調查並提供協助。
人權 聯合國及其各機構在堅持與貫徹《世界人權宣言》的宗旨方面起到中心作用。聯合國為一些過渡到民主政體的國家提供協助,包括監督與協助開展自由公平的選舉、提高司法系統的質量、起草憲法、訓練人權官員。聯合國機構為全球的民主化作出了巨大貢獻。 聯合國也支持婦女權益的提高。聯合國組織從1985年起開始出現性別主流化的主張,用意之一就是鼓勵婦女積极參加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 2005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同意設立一個新的機構「聯合國和平建設委員會」,以協助剛剛擺脫戰亂的國家避免再度陷入衝突。[1] 2006年3月9日,聯合國舉行儀式,正式啟動中央緊急應對基金,為聯合國在自然災害發生後立即開展救援活動提供了資金保證。[2]
聯合國的貢獻 聯合國建立的初衷是維護世界和平,並且實行的是大國一致的民主原則。但其中的否決權有可能被濫用。例如在冷戰(The Cold War)時期,美國和蘇聯之間的政治衝突,在雙方否決權的使用上,即表現得十分明顯。
聯合國的局限性 冷戰結束之後,聯合國開始在國際安全、維持和平等方面扮演較為積極的角色;近年來維持和平任務(peace-keeping missions)的派遣頻率以及規模不斷突破歷史新高,相關費用也已成為該組織財務支出的最大宗。然而受限於「國家」仍為國際舞臺上最主要行為者的現實環境,聯合國對於強國的行為仍無力約束,一些與強國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事務,也難以動員各國參與落實聯合國的決議。 例如1990年代在盧安達,以及日前蘇丹南部發生的種族屠殺慘案,聯合國均無法做出立即而有效的處置;2003年美國繞開聯合國的議事程序,片面決定出兵攻打伊拉克,安理會只能事後追認;2006年以色列軍隊進攻黎巴嫩南部,原駐該地的維和部隊未能發揮作用,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停火,亦未能立即落實;對於印度、巴基斯坦、北韓等國家進行核武試爆的行為,安理會雖均決議反對,卻都未能提出具體措施加以阻止或懲罰。
沒有強而有力的制裁措施;難以落實和平 近年來改革聯合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具體聯合國需要改革的地方依然沒有獲得共識。無論是那些希望聯合國發揮更大作用的人,還是希望聯合國只是提供人道援助的人,都宣稱聯合國應當「改革」,但是他們所希望看到的改革實質卻是很不同的。
聯合國改革 聯合國機構改革中最常被提到的就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改動。現在的5個常任理事國是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初時建立的,反映的是二戰的勝負結果,以及戰後不久的世界權力格局,與今日的世界局勢已有明顯落差。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和巴西明確表態共同尋求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因各自面臨來自不同方面的反對聲音,而未能如願;後來上述各國遂恢復獨力運作爭取的策略。 主要的改革提議,或者強調應透過擴大成員國集團來改善安理會的全球代表性,或者著眼於調整常任理事國結構以反映今日的國際政經實力。前者多主張應讓更多位在南半球的發展中國家成為常任理事國,如印度、巴西、某些非洲國家……等;後者有的主張取消英國、法國單獨作為常任理事國的席位,而由歐盟接任,或者新加入若干「不具備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如日本、德國……等。另一個常被提到的改革建議,是取消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但目前的各常任理事國對此均不贊成。由於安理會改革涉及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並且極可能有損現有常任理事國的既得利益,無論何種方案均有相當程度的反對意見以及窒礙難行之處,至今未達共識。
安全理事會改組 另外也有人要求聯合國管理層工作更透明、更有效率。在美國,有人認為這樣做可以使聯合國更多地鼓勵自由經濟並減少被認為是反美的行動與政策。 另外一個常提到的建議是使聯合國「更民主」。這就觸及了聯合國的角色與本質的根本性問題。聯合國並不是一個世界政府,而是讓世界各主權國家討論議題並採取共同行動的組織。既然世界大多數國家已經成為民主國家,那麼聯合國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是一個間接民主的組織——聯合國內的大多數成員國(至少在理論上)會按照國內人民的普遍意願來投票。 某些人認為,為使聯合國更為民主,至少有三件事情是聯合國需要做的:
代表人數應該按人口比例,而不是目前的一國一票制度。某些人認為,只有一萬一千人民的吐瓦魯卻與十三億人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握有同樣的投票權,是不公平的;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應該被取消; 聯合國應該被賦予一定的許可權管轄其成員國,就像政府有一定權力約束其公民一樣。換句話說,聯合國最終應該,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世界政府;但這點可能會觸發一直希望聯合國更能附和自己的美國,或者部份國家如北韓、古巴等退出聯合國。 其他方面的改革
參考文獻
聯合國成員國列表 聯合國憲章導言 聯合國機構 聯合國秘書長 聯合國區域集團 中國與聯合國 國際社會 千年發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