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的独立的法律实体,并具备下列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在通過上市審查後,其股份(股票)可以在股票公開市場流通買賣,稱為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上市是公司籌資以擴充規模的重要管道之一。
股份持有者的股份可以转让或买卖。 除破产、解散等特殊情况,公司为永久存续,其存在不受股份持有者的死亡、股份转让等情况所影响。 股份持有者对公司的债务、法律纠纷等,不必承担责任;这些责任由公司本身承担。
历史 因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和规则不同,每国家和地区有其自己的公司法。因此,所在地的公司结构和规划有所不同。
世界各地的制度 目前,營利事業單位,其組織大致可分為「非法人」資格與「法人」資格。「非法人」資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兩種;「法人」資格者依「公司法」規定,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種。
台灣
有限股份公司:指由七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與有限公司相同,為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其最大責任風險。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亦即可以無限多的增加股東人數,便於擴大資本的效果,故為目前大型企業所普遍採用之型式。 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是有限公司的其中一種。(另一種為擔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香港
中國大陸 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和韩国稱呼為「株式会社」(日文:かぶしきがいしゃ・(株),韓文:주식회사・(주)。)「株式」与「股份」同義,「会社」為「公司」的意思。株式会社依法也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習慣上不特別標明。
日本和韩国 美国的类似于汉语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被称为“Corporation”。这种公司不需要是股份制的,比如可以是互助公司(mutual company),但是大多大型公司都是股份制的。美国的公司法是由50州的地方法律认可。虽然各个州有其自己的法律,很多项目如买卖法和合同法,被美国国家州级法律统一委员会发布的《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统一化。
美國 英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称为“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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