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游泳(又称花式游泳或韵律泳),即包含游泳、体操和芭蕾等各种技巧糅合而成的具备舞蹈表演和艺术造型的女子游泳项目之一,又被称为“水上芭蕾”或”水上舞蹈”,该运动项目,同时需要足够的身体基本素质、力量和舞蹈技巧。表演者必须在水中做出许多托举、旋转、弯曲动作,而每个动作和每一组舞蹈,都不能借助于泳池底部的地面,由于是在水上和水中表演完成各种花式,所以许多动作是在暂时人为的控制停止呼吸的情况下、在水中完成的,如倒立。作为比赛项目,裁判员根据动作的高难度、正确性和舞蹈组合的合理性等质量标准,以及艺术表现力来评定得分,而该奥运项目之著名喜爱者为黄耀明、张学友和许志安。
历史 世界花样游泳锦标赛设有三个项目即单人、双人和团体项目,奥运会设定的2个项目;双人先进行预赛,前12名在决赛中完成自由自选节目,集体项目没有预赛。单人、双人还是团体都分两部分比赛内容即技术自选和自由自选。 规定动作:规定动作比赛中,选手们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表演推进、上升、下沉和转身等动作。在自选动作比赛中,对音乐和动作编排都没有限制。评委将对选手花样动作的技术难度、动作完成准确度和艺术程度予以评分。技术自选即参赛者可选择音乐伴奏,但必须按照规定做出一套动作组合。双人项目要在2分30秒内完成,集体项目要在2分50秒里完成。 自选动作:选择自己的音乐和动作。通常动作有创造性并且要可被鉴别,还包含高难度的动作。一套这样的组合应包含有情绪和速度的变化,以及创新的动作复杂的组合和组合变化,还有壮观动作。自由自选的比赛时间双人为4分钟,集体5分钟。 裁判:裁判分二组,每组5人,一组负责评判技术分,另一组负责评判艺术分;裁判的最高达分为10分。
奥运会花样游泳规定动作每四年由国际泳联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重新制定。 赛制 花样游泳在1948年至1968年期间一直是奥运会的表演项目,被称作为“水上芭蕾”;美国洛杉矶,第廿三届奥运会首次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正式取名为“花样游泳”,这项比赛是纯女子项目,澳大利亚悉尼,第廿七届奥运会和希腊雅典,第廿八届奥运会均设两枚金牌即双人组和团体赛两个项目。 自80年代起,该赛事的冠军已由美国、俄罗斯和加拿大所垄断,另香港电视台播放之花泳赛事画面以中国队为主。
集体项目参赛名额为来自8个代表团的8支队伍参加集体项目,每队8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双人项目来自24个代表团的24对运动员参加双人项目。双人和集体项目都可以在自由自选比赛中选择自己的音乐和动作。 奥运项目
200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花样游泳比赛 2004年夏季奥运会中国花样游泳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