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紹芬(1930年8月-),女,漢族,江西南昌人,195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9月參加革命工作,江西國立中正大學經濟系畢業,大學學歷,律師。 1948年至1949年5月在江西國立中正大學經濟系學習並參加中共地下黨外圍組織和學生運動。1949年5月至1950年,協助軍管會接管學校工作,轉入江西委八一革命大學學習。1950年至1957年11月任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江西省南昌市總支部書記、團市委辦公室主任,團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長兼市工會常委、青工部部長,團南昌市委副書記,團中央候補委員,並在中央團校學習一年。1957年11月至1966年8月任國營五一四廠黨委委員、廠團委書記、廠工會主席,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候補委員。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0年7月至1974年6月任第三機械工業部秦嶺公司生產部組長。1974年6月至1982年任江西省知青辦宣傳處負責人、處長、副主任、黨組成員。1982年至1983年任江西省勞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1983年3月至1984年4月任江西省婦聯主任、黨組書記,全國婦聯執委。1984年4月至1985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1985年6月至1988年5月任中共江西省省書記。1988年5月至12月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1988年12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正部長級)。1993年3月當選為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獲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籌備香港回歸有關事務。1998年3月當選為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中共第十二屆(1985年9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增選)、十三屆中央委員,中共十四大當選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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