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治(1909年-1972年),湖北红安人,年轻时时曾是木匠。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长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曾是中国公安部部长,后被周恩来调往武汉军区。文化大革命中为文革小组“碰头会”成员,1972年病亡。 1930年参加工人纠察队,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 1932年起,在红四方面军任宣传队队长、连指导员、团政治处主任、红九军二十六师政治部主任、红四方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中共川陕省委组织部部长。 1935年参加红四方面军长征,曾任红九军政治部主任、中共懋功中心县委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三八六旅七七二团政治处主任、政委,三八五旅政委,中共太行第六地委书记,太岳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太岳纵队政委。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晋冀鲁豫军区第四纵队政委。1947年与陈赓司令员率晋冀鲁豫野战军一部(陈谢兵团),强渡黄河,进军豫西。1949年2月,任第二野战军三兵团政委,参加渡江、解放西南等战役。 1952年起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第一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席,西南军区副政委、云南军区(后为昆明军区)司令员兼政委。 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1956年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9年后任国家公安部部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改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委。 1965年任国务院副总理。是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6年8月被补选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治局候补委员。 1967年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军区政委、北京卫戍区第一政委。 1969年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同年被选为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1年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 1972年3月26日于北京病死。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謝富治党籍并撤销原《悼词》。1980年11月20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開始受审,谢富治被判为主犯之一。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确认他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由于已经死亡,其刑事责任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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