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或俗稱買票指利用給予利益給投票人賄絡以換取選票的行為。賄選是一種跟隨著選舉出現的現象,對於一般對政治沒有熱情或研究的大眾施以小利就能得到支持。在小範圍的選舉(如鄉鎮長或村里長),只要買了幾百人就能篤定當選,因此像較少人口的鄉鎮長或縣市議員選舉都有嚴重的賄選情形。雖然近年台灣對賄選要加以根絕並提供檢舉獎金,但在地方議會黑道把持和樁腳買票技術的改進下很難抓到具體的買票罪證。因此,在台灣雖然查獲賄選的數量非常多,不過實際上真正起訴的數量卻很少。
因賄選被起訴的重大案子
1994年台灣縣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 高雄市議長賄選案:此事件地檢署共起訴40人,包括議長朱安雄在內的34名市議員及前任市府官員、立法委員等。全案檢方共起出新台幣6200萬元的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