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奴制是一種奴役制度,農奴不同於奴隸。他的領主只有不完全的人身佔有權。但他要困在土地上,不得領主批准,不得離開。不能處死。但能隨意處罰或連同土地買賣﹑抵押和轉讓,他有義務為領主無償勞工。如果他逃亡,要受國家懲罰。
农奴制在俄罗斯 農奴在歐洲大部分地區也曾有,最著名的是俄羅斯,農奴制在中世紀出現,當時有大量莊園,地多人少。無地農民投充到領主的莊園,由領主負責照顧。以收成繳租,後來文藝復興,大量農奴前往城市,因此農奴制在西歐消失。在俄羅斯,基輔時代的農民住在鄉村公社。在蒙古時代,所有公社必須向政府交納定量稅收,為方便計,可汗委任大公為代理人。地主假借蒙古人的名義,限制農民活動。後來在莫斯科大公國時代,貴族不再獨立。由大公根據忠誠決定賜予,為使服役貴族專心服役與最後為保障地主的利益,限制農民活動,成為農奴制。 在伊凡三世時,有喀山汗國與克里米亞汗國威脅,為防農民移轉,指出每年只有聖尤里節前後星期可自由走動,而且要先向原主人交納居住費。到混亂時代,人民離散,農作地區小。1581年頒布禁年法令。1585年規定,不得將戶籍隨意轉移。1597年允許尋找逃亡5年以上的農民。理論上,農民只要還了債,履行義務後。就可在每年11月26日的前後二星期離開。但戈多洛夫連型式也廢止。逃亡潮沒被制止,留下來的要負擔逃亡農民的稅捐,生活更困難。有些成為債奴,有些乾脆賣身,這樣成為農奴制度化的原因。1646年,私有莊園農民的家人必須向政府註冊。1649年的烏貞羅尼法典提出每年也是禁年,農奴制正式成型。農奴與奴隸不同,農奴是有法律地位,受國家保護,因此他有義務交稅服後,但奴隸不用,因此破產的貴族與農奴爭先恐後賣身成為奴隸。 直到19世紀,俄羅斯克里米亞戰爭戰敗,沙皇亞歷山大二世正式廢止,但也是有條件的,農民要住在村社與用49年還債,這也是造成沙皇倒台的原因。
农奴制在西藏 西藏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处于与欧洲中世纪相类似的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 达赖喇嘛既是宗教神权的首领,同时又是西藏地方政府的首领。执政方式是宗教执政。也就是喇嘛执政。西藏地方政府部门是由地位显赫的僧侣和贵族组成。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分为差巴、堆穷和朗生等三各阶层。差巴和堆穷属于农奴,不拥有人身自由,更是不能随便的离开領主。朗生是奴隶,完全无偿地給农奴主干活,是农奴主的私人财产。他们终身依附于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农奴主可以随意打骂、处罚、出卖、赠送,乃至监禁、处死农奴和奴。换句话说,也就是说,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农奴主们,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及牲畜。 同时西藏地方法典将人分为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比如某些规则规定: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他们的命价是与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匠人等,他们的命价却是草绳一根。 此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推行改革,彻底废除西藏地区的农奴制。
资料来源
俄國史:賀允宜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