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一家以存款、貸款、汇兑、储蓄等業務,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不同地區對銀行有不同的定義。
歷史 一般認爲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580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 在宋朝時期中國出現了具有高利貸性質及無利息存款業務的錢莊與票號,第一家具有近代特徵的银行是上海中国通商银行,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成立;銀行此中文名詞源於日本。
種類 根據香港的銀行監管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定義,在香港營運的銀行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類: 根據台灣銀行法定義,在台灣營運的銀行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
此外,根據銀行的背景亦可作以下區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银行分为 接受存款機構 商業銀行 一般銀行 商業銀行:收受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供給短期、中期信用為主要任務之銀行。 專業銀行:包括工業銀行、農業銀行、輸出入銀行、中小企業銀行、不動產信用銀行及國民銀行,但目前尚未有申請設立不動產信用銀行及國民銀行者。 信託投資公司:以受託人之地位,按照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與經營信託財產,或以投資中間人之地位,從事與資本市場有關特定目的投資之金融機構。 外國銀行: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台灣政府認許、依公司法及銀行法登記營業之分行。 中央銀行 公營銀行 私人銀行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 (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 政策性銀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