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春秋战国时期为扬越、楚人,楚之先民为九黎、三苗,有“群蛮上承三苗之绪,下开长沙武陵之说”。之后,长沙先民与中原民族融合,形成主体民族汉族。2006年年末户籍总人口628.8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14.61万人,市镇人口355.27万人,乡村人口273.53万人。年末男女性别比为105 : 100。主要民族为汉族。
姓氏排名 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长沙市常住人口为613.30万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和第四次人口普查的549.07万人相比,10年零4个月共增加了64.23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8%。
按性别分男性318.41万人,女性294.89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7.97:100。 民族构成为汉族608.52万人占99.2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78万人占0.78%。 按家庭分共有家庭户170.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45.38万人,占总人口的88.92%,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19人,比第四次普查的3.59人减少了0.4人。 按年龄段分,总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05.83万人占17.26%,15-64岁的人口为460.52万人占75.0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6.95万人占7.65%;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4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 按受教育程度分,6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50.77万人占8.73%,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93.13万人占16.02%,接受初中教育的221.32万人占38.07%,接受小学教育的198.40万人占34.12%(各种受教育程度含毕业、肄业和在校三种情况);总人口中,文盲人口为13.23万人,与第四次普查相比,文盲率(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由8.49%下降为2.61%。 城乡居民,居住城镇的人口273.72万人,占总人口的44.63%;居住乡村的人口339.58万人,占55.37%。 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数据摘自长沙市志)结果,市区汉族56,9785人,有回、苗等12个少数民族,人口827人,回族占502人。1990年第四次普查,长沙辖区汉族5,474,485人,39个少数民族,人数达17,686人(统计局数据为17995人),人数超过千人的民族有6个,分别是回族2714人、土家族5879人、苗族3134人、壮族1127人、满族1278人和侗族1393人,人口过百人的民族7个,其中白和瑶族人口分别达479人和619人,其他五个民族为蒙古197人、朝鲜117人、布依115人、藏族129人和黎族109人;人口数100人以下10人或以上的民族有12个,分别是维吾尔族、彝族、纳西族、畲族、锡伯、高山、土、仫佬、水、傣、哈尼和仡佬族;华裔外国血统人或未经识别的民族38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少数民族人口为48564人,46个族别;湖南世居的土家、苗、侗、瑶、回、壮、白族8个民族人口最多,为45099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2.9%;人数最多的为土家族达1.8万人,苗族第二,达1.11万人。 长沙的少数民族自第一次人口普查到第五次人口普查,增长快,增幅大。第五次普查比第四次净增30569人,增长1.7倍多。少数民族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位于开福区捞刀河镇的汉回村为长沙唯一的少数民族——回族聚居地,汉回村的村名是在1950年代根据民族政策而批准定名的,回族在此生活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自然增长的因素。生育观念、民族政策等多方面的原因,自然增长率高于汉族。 工作、学习等原因迁入长沙,大学生就业与分配、军队专业和退伍安置。 大型企业成建制从少数民族区迁居长沙落户,如300厂、湘仪总厂、航天部湖南管理局、解放军3614厂等企业,这些企业中有数量不小的少数民族职工。 1980年代中期,民族地区落实民族政策,民族成份重新认定和更改。 边疆和本省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来长沙经商、从事服务行业甚至开办企业的增多。 婚姻关系,结婚后按民族成份方面的政策,其子女登记为少数民族。 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增多。 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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