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1930年6月-),男,漢族,中国四川安岳人。 1948年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学习,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昌平县委书记,后历任北京市市长(1983年—1992年),第七届国务院(1988年4月-1993年3月)国务委员,14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書記。 六四事件期间任北京市市长,曾参与和学生对话,在对话中表示自己的子女是普通工人,自己除工资外没有任何收入。有报道指陈希同在与学生对话后向邓小平汇报必须用武力才能解决学生问题,并直接下令戒严及向示威者开枪。 后来陈因为王宝森事件,暴露出巨额贪污而被捕定罪,於1995年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1998年被判有期徒刑16年。有人认为,陈下台的真正原因是在与“上海帮”政治斗争中失势。现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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