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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出生於香港,1993年至1996年任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後因故下臺。1998—2006年出任臺北市市長。馬英九在2005年8月19日就任中國國民黨主席,是繼蔣經國、李登輝、連戰之後的第四任黨主席,亦為首位在非同額競選中由黨員直選產生者。妻子周美青,育有二女。馬英九目前是中國國民黨中生代的代表人物,並被認為是中國國民黨內最富群眾魅力的政治明星。 馬英九於2007年2月13日,在遭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因在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的使用涉嫌貪污侵佔。許多泛綠人士批評,比較國務機要費案及特別費案時可以發現,鉛筆手寫單據甚至只是口說侯寬仁就認定此款項用於公款,檢調明顯優待馬英九[17]。南檢於許添財不起訴書中說"特別費實質補貼最多偽造文書"但卻同時以貪污名義起訴許陽明,而且對於許添財許陽明的每筆款項調查嚴格,用南檢標準馬英九罪更重。 市長特別費案於2007年8月14日一審宣判,結果:特別費是公款,無罪 。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檢方偵查筆錄記載,侯寬仁檢察官以假設性用語「理論上」提問,筆錄問題僅是缺少證人以口頭語「對」、「嗯」之詞,其餘無誤照實刊寫,不過法官認為顯見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與實際答問不符之情。判決指出,筆錄記載與證人實際證述內容既有不符,彰顯偵查筆錄不具特信性,而有顯不可信情況,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的反面解釋,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文[18] ※ 馬英九特別費案 判決書全文下載. 《從新海洋法論釣魚臺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台北市:正中書局,1986年。 《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回顧與展望》,台北市:中華民國反共愛國聯盟,1991年。 《兩岸關係的回顧與前瞻》,台北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992年。 《法務部新加坡考察報告》,台北市:行政院法務部,1995年。 《考察泰國、馬來西亞反毒、肅貪、獄政工作報告》,台北市:行政院法務部,1996年。 《原鄉精神-台灣的典範故事》,天下文化出版社,2007年 1999年,一場由台北市政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合辦的流浪犬認養活動(「真情相約、攜手防疫」)中,馬英九認養一隻混種犬,並取名馬小九。在經過健康檢查、驅蟲及認養程序後,馬小九與馬英九家人一同居住於市長官邸,其生活大多由馬英九的太太周美青照料。雖然馬小九在被認養後,於台灣已具有一定之知名度,但真正使其聲名大噪的,則是在2006年間,因為牠的健檢及醫療費係用首長特支費來支付的,因而引爆特支費案。 2007年07月31日,馬小九被人指出領養人不是馬英九而是周美青,立委謝欣霓指稱「領養人是周美青,周美青不是市府官員也不是市長,沒有資格使用首長特支費來支付馬小九的費用」。 馬英九發表電視講話回應陳水扁 陳水扁總統與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會面晤談 特別費案遭起訴 馬英九辭職後宣佈參選2008 馬英九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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